简介:在诉讼证明理论上,有必要建立直观的诉讼证明观念图式,并可以将其区分为树状模式和丛林模式两种理想范型。运用这两种观念图式范型来对中国与西方法治国家的刑事证明进行实证分析,既可以帮助理解这两种范型的构造和运用原理,还可以使我们清晰看到:刑事证明存在着一些明显的比较法差异;基于诉讼证明的合理化需要,中国的刑事证明应当明确承认丛林模式证明观念图式和辅助证据的合法性,并重视对其运用的合理规范。
简介:就两岸“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相比,大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有关规定事实上扩展了“告诉才处理”案件范围,可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之范围媲美;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被害人或其他法定关系人可走“告诉——公诉”(为主)和自诉(为辅)两种程序,大陆“告诉才处理”案件只能走“告诉——自诉”程序;由此决定两者“告诉乃论罪”的“告诉”合法要件及“告诉”的撤回、“告诉”的可分性原则等方面各自具有自身的特点。两岸同根同源,台湾地区“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对大陆具有较高的借鉴价值。
简介:1996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强制措施作了较大改进,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强制措施体系,但问题依然很突出,如所有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律采用单方面的行政审批程序,缺乏司法授权和司法审查程序,不足以防止强制措施被滥用;“惩罚性”地适用强制措施的情况比较普遍。有必要从制度设计的角度出发,改进和完善我国刑事强制措施制度。
简介:关联性是证据能力问题不是证据的性质问题;经验、逻辑方法,是证据的判断问题,不诉讼证明的基本方法问题;证据法价值基础,是防止错案、保障权利,而不是准确、公正、和谐、效率;证据学研究基点,是法律事实而不是所有的历史事实,法律事实,既可以是历史事实,也可以是未来事实(事件);证据法,应当是以诉讼标的事实等案件待证事实的证明为规范对象的诉讼证据法。
简介:知情权是刑事被害人的基础性和前提性诉讼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范畴。加强对刑事被害人的知情权保护有利于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应当在我国宪法中规定被害人的知情权,并在刑事诉讼法中具体规定被害人知情权的内容、行使方式,完善知情权告知程序及保障措施。
简介:变更管辖制度一直是刑事司法中的热门话题,在近期重大热点案件中也均能看到变更管辖的身影。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变更管辖制度存在着诸多问题,包括案件类型异化、启动主体的无序性、与回避制度的割裂等等,而导致这些“怪像”产生的根本原因是我国特有的诉讼构造。因此,对变更管辖制度的分析与反思,离不开对刑事诉讼构造论的发展与创新。基于此,笔者在对北京、新疆、江苏三地实证调查的基础之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理论上的解读,并在构造上对变更管辖制度进行重建。
简介: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通肇事案件中的关键性证据,但由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原则性较强,又缺乏有效的事后监督和救济机制,从而导致事故认定主观随意空间较大,缺乏救济途径。针对存在的问题,从刑事诉讼角度提出了完善交通事故认定的建议。
简介:在刑事诉讼领域,应当树立以人权保障、程序正义、无罪推定为核心内容的现代司法理念;要高度重视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证据是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基础与核心;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应进一步完善刑事证据制度,以实现刑事诉讼活动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之间的平衡,促进社会和谐。
树状模式与丛林模式:诉讼证明观念图式的理论与实证
海峡两岸“告诉乃论罪”的诉讼程序比较
我国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诉讼法修订中证据制度若干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论刑事诉讼中被害人知情权的保障
刑事诉讼变更管辖问题研究——基于京、新、苏三地实证调查
交通事故认定在刑事诉讼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
从现代司法理念看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兼论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