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杨轶彬同志在贵刊05年第5期发表的《浅议国企财务总监的定位与到位》(以下简称:杨文),读后深受启发。笔者赞同杨文对财务总监含义的理解:财务总监是国资委(出资人)派遣,对国资委(出资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杨文未明确财务总监定位于何处:是经营班子成员,还是董事会成员或监事会成员。笔者认为,这一问题不明确,财务总监的定位问题,就没有真正解决,因为,所谓定位,是指定于《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框架下的位置。只有这种定位,才能实现真正的到位,否则,财务总监的合法行为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财务总监的违规行为受不到法律的制约和惩罚,财务总监的权力就不能得到有效行使,作用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这是其一。其二是杨文未提及通过何种方式、方法到位。本文试图通过财务总监与国企监事有相同的基本内涵的原理,就这两个问题,谈一点自己的看法,以求教于杨轶彬同志和各位同仁。
简介:审计署布置今年开展的金融审计,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对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两大金融系统的全面审计,在新的形势下将金融企业审计工作又推进了一步。笔者就这次金融审计工作谈点认识思考和工作做法。一、要抓住当前金融审计的重点问题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金融体系是社会资金运行的动脉和枢纽,它直接关系国民经济运行与发展。金融的问题关系整个社会经济的全局。当前开展金融审计,一是可以促进金融法律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为规范金融秩序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对金融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全面审查,弄清金融资产质量情况,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三是查出金融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收支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