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有效评估生物多样性状态、变化是实现其保护的基础,而迄今仍缺乏一个被广泛接受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方法。该文综述了国内外生物多样性的测度及评估方法,以及各方法在应用中存在的局限性。源于基础生态学研究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方法主要集中在物种、群落水平上,并以α、β、γ等多样性指数进行测度,强调的是物种丰富度及多样性指数的计算等。当面向保护和管理需求时,一些基于单一研究目标如栖息地导向、GAP分析、热点地区划分、代理指标等评估方法得到应用,同时通过遥感、模型模拟等技术手段加以开展。这类评估强调的是生物多样性的一个侧面,难以全面反映生物多样性状态、变化、威胁及其政策决策系统的响应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基于DSPIR概念框架的综合评估方法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而在中国正面临评价指标构建及其赋权的复杂性等困难,因此亟需一套适合国情的综合评估方法体系,同时对国外一些适用的快速评估方法应予以借鉴。
简介:【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和公众对网络的深度依赖,网络隐私权的脆弱性愈加显现,个人隐私在网络环境下遭受侵害凸显我国现行法律对隐私权保护之不足。本文在考察隐私权基础上评价当前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现状,比较国外网络隐私权保护的几种模式,认为完善我国相关立法并最终建立网络隐私权保护法律体系才是应对形势发展之策略。【关键词】隐私权网络隐私权立法一、隐私权和网络隐私权1890年,美国私法学者Warren和Brandeis在《哈佛法学评论》发表《隐私权》一文,首创隐私权理论,他们将隐私定义为“生活的权利”和“独处的权利”。①并在该文中指出:在任何情况下,每一个人都有被赋予决定自己所有的事情不公之于众的权利,都有不受他人干涉搅扰的权利,并认为保护个人的著作以及其他智慧或情感的产物即是隐私权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