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包括形式合法性和实质合法性。法律未对私人拼车行为的形式合法性做出规定,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往往将私人拼车行为视为非法营运行为并加以行政处罚。法律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缺乏明确的规定,司法机关和政府规范性文件也并未做出有效力的解释。笔者通过法解释学的方法对法律规定的"经营"二字进行解释后认为,私人拼车行为不符合非法营运行为的构成要件,具有形式合法性,不应受到行政处罚。具有形式合法性的私人拼车行为在可预见的期间内给相关利益主体带来的社会收益大于社会成本,能够给社会带来经济价值,兼具实质合法性。在管制放松的背景下,应当承认私人拼车行为的合法性并对其进行规范、鼓励和提倡。
简介:摘要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合法性一直存在争议。在我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下,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行为是非法的,但是,在现实的经济交往中,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借贷行为却大量存在,客观上反映了市场对融资的要求和现有体制下资金供应短缺的现状。企业间的相互借贷存在具有合理性,若单纯地通过法律宣告其为非法或加以禁止,对于解决这一问题并无实际意义,相反,改造现有经济社会基础,并适度、适量地允许非金融机构企业间的相互借贷,补充以国家和银行为中心的信贷制度,才是有益的政策选择与制度安排。因此,本文作者认为可以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法修订,规范认定企业间借贷合同效力的标准,保护有效的非金融企业间借贷合同,以满足社会经济的现实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