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宋朝是我国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时代,它沿袭和设置的许多制度对后世影响巨大,特别是它沿袭的唐朝和五代的枢密院制度,对当时的统治和后世的影响更是不可估量。宋代,承袭唐朝和五代官制,在中央机构中设置枢密院。枢密院是总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权力机构,简称“枢府”、“密院”。唐朝永泰元年(765年)始任宦官为内枢密使,专管军机,掌握禁军。按照唐代正规官制,当时的枢密院为内阁之官,但是冠以枢密使的宦官,则常常以内廷的宰相自命,与翰林学士,中书门下不相上下,可谓三足鼎立。《文献通考》(卷58)中说:“其职掌唯承受表奏,于内中进呈,若人主有所处分,则宣付中书,门下施行而已。”这样,枢密使实际上成为皇帝和官僚之间的中介
简介:关于我国诉讼中的证据制度,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诉讼法学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和有益的研究。周国均曾在1981年第4期出版的《北京政法学院学报》上首次提出将我国判断证据的原则和制度概括为“法定确认”。1983年5月出版的高等学校法学试用教材《证据学》(群众出版社出版)将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概括为“实事求是”,对此,不少学者认为“实事求是”不能反映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缺少个性,故纷纷撰写论文和发表见解,进行了探讨。经编者研究和综合,十年来,关于我国的诉讼证据制度的主张,除了法定确认和实事求是以外,主要还有:求实,循法求实,以法求实,以证求实,实质求实,依法以证求实;真实,依法真实,实质真实,客观真实,服从客观,确信真实;以实求是,以证求是,依法调查,实据求是;实据定案,据实定案,事实法定,鞠实主义,择实使用,真凭实据;依法确信,法定确信,实事求是基础上的确信,客观确认,客观验证,实事求是基础上的客观验证,等。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在1989年召开的全国诉讼法学会年会(黄山会议)上,许多学者认为,概括我国的诉讼制度的名称,应当强调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强调依法收集和判断证据,对此可简称为“依法”,“循法”或“法定”;二是应当强调尊重和发挥公安司法人员的主观能动作用,对此,可简称?
简介: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还是新生事物,必然存在很多问题,因而导致独立董事往往成为一种形式上的摆设,这就迫切需要加强相关制度、文化和组织建设。《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出台,不仅有助于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而且对于上市公司的健康发展,资本市场的有效运行,都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是,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既是一种制度创新,也是一种制度安排,必须上升到法律的层次,不能仅仅停留在行政法规、行政条例和指导意见的低水平制度层面。这就需要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特别需要修改和完善《公司法》,通过增加专门条文,确立独立董事的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