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1999年11月15日,中美两国达成关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双边协议。这意味着中国在加入WTO的13年艰难历史进程中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随后,我国又与一批国家相继签订了双边协议。这些双边协议的签定,势必进一步推动我国对外开放,促使我国经济与国际大市场接轨。所以,我们从现在起就要做好通过一系列法律原则参与公平竞争的准备。加入WTO将涉及诸多法律问题。我国外贸方面的法律,要与国际法,特别是国际经济法、一些具体的国际公约、国际协定、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等相适应。过去,传统的国际法,包括国际公法和国际私法,调整的是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主要调整的是政治性关系。而当今世界,由于国际大市场正在形成,世界经济趋向一体化,国际经济贸易参加者多元化,国际经济贸易交往频繁,关系十分复杂。在这种形势下,国际经济法就应运而生了。但当前的国际经济法,是很不完备的,国家与国家之间有些经济贸易问题,还在进行
简介:从107例单位行贿罪已决案例来看,平均行贿金额为125.6168万元,平均刑期仅为0.93年(约11.2个月),免予刑事处罚和缓刑判决率高达84.6%。在立法上,较轻的法定刑配置是单位行贿罪处刑轻缓、刑罚适用方式开放的首要原因。单位行贿罪独立成罪的罕见立法例,体现了立法者对单位行贿罪打击的决心;然而,在“为公不为罪”法律意识的指引下,较轻的法定刑配置又体现了立法者不忍过重打击的两难心态。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破坏了行贿犯罪体系的立法罪刑均衡;同时,较轻的法定刑配置也缺乏理论根据,致使司法实践中打击单位行贿罪的刑法功效大打折扣。取消独立成罪的单位行贿罪,将其并入(自然人)行贿罪不失为一种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