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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最近我们遇到1例左冠状动脉口畸形引起猝死案。此病引起猝死较为罕见,亦很少报导,现介绍如下。死者毛××,男,27岁。于1982年2月16日午饭后劝架时突然死亡。尸检所见:尸长170厘米,发育正常,营养较差。两眼睑结合膜呈苍白色,两侧瞳孔散大0.65厘米。右鼻翼有0.5×0.3厘米表皮擦伤,轻度皮下淤血。口唇淡紫色,口腔

  • 标签: 左冠状动脉 表皮擦伤 皮下淤血 瞳孔散大 苍白色 左心室壁
  • 简介:如果有无数个你熟识的人站在你的面前,你会认出他们;如果把无数个人的头颅骨摆在你的面前,你还能认出来吗?如果拿出照片来,让你把照片和头颅骨对号,你更无法对应了。但是有人就能,他就是兰玉文以及他所在的辽宁省铁岭市公安局213研究所工作人员。他们为全国各地500多起焚尸、碎尸、毁容、白骨等重大杀人案及重大火灾、空难事故所做的身源鉴定,无一失误,对案件侦破和事故处理发挥了重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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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  2007年5月29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旨理局原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宣判.最终,郑筱萸被判死刑.法院查明,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649万余元.6月7日,郑筱萸正式提出上诉请求,此案进入二审程序.据悉,郑筱萸在上诉书中称,自己在案发后有"主动坦白"、"认罪态度较好"等法定可以从轻的量刑情节,而一审作出的死刑(立即执行)判决"量刑过重",希望二审法院考虑这些情节,酌情对一审判决做出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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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年薪高达60余万元,家庭年收入超百万元,还有房产股票,应该不缺钱了。但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公司(下称高速集团公司)原副总经理、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李洁之仍不知足,利用手中职权,挪用公款谋取暗股,大肆收受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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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读唇是一项古老的宗教秘,具体产生的时间已无从考证。掌握读唇的古代僧侣和神父,根据信徒或忏悔者的细微嘴唇部位动作,辨别出对方心里在说什么,然后把通过读唇所获得的内容告诉对方,以显示神奇来征服对方。现代的语音学家们利用科学仪器分析出人类发音时唇部肌肉和喉部器官的运动规律,把读唇发展为语音学的一个分支。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大学中均开设了读唇课程,读唇已广泛应用于语音研究、精神病治疗、聋哑人语言学习和刑事侦查等方面。英国伦敦谢尔顿侦探事务所的女侦探杰西卡·瑞丝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掌握复杂读唇的人士之一。今年31岁的杰西卡确实与众不同——她的双耳失聪,却是—位出色的侦探。在2002年震惊全球的英国希思罗国际机场大劫案中,杰西卡就是凭借着读唇而再次大显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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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瞄准重点领域,寻找案件线索本溪市是采煤沉陷灾害严重的城市,全市采煤沉陷区面积50.6平方公里。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本溪市先后争取到国家拨付专款,及地方自筹资金,对沉陷区治理改造,建成了多个住宅小区,使本溪市大部分沉陷区居民得到妥善安置。本溪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是国家一项惠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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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心肺复苏(cardiopulmonaryresuscitation)指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救护人员所施行之恢复心脏功能或支持肺部换气的急救措施。心肺复苏在医学上已被证明在防止突然、意外之猝死极具价值。但医师于特定情况下经过病人的同意,指示医护急救人员于病人发生心脏或呼吸突然停止时,不予施行心肺复苏,使病人得以自然死亡(naturaldeath),应该是适当且有需要。从病人的角度来看,不施行心肺复苏,对于濒临死亡的病人而言可能是一种解脱及尊严,对医疗资源的使用来说,也可能是一种正义,应该有其正当性。但是不施行心肺复苏致使病人自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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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1案例1.1简要案情毛某,女性,51岁,2012年6月5日因时感胸闷、心慌于某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接受"室早射频消融"后出现"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患方认为经治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遂起诉至法院。在法庭审理中,患方认为毛某所患疾病不具有明确的手术适应证,医院既然进行了手术,又未能准确对病变靶点进行射频消融,导致了房室传导阻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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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6年10月27日,地处渝东南的国家级贫困县——武隆,发生了一件让全县矿产企业老板欢欣鼓舞的事,该县矿产资源办公室主任余水因非法收受他人贿赂30余万元,被武隆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为何一个矿办主任的落马引起全县煤矿老板这么强烈的反应?而一个小小的矿办主任又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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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读书的"专"与"泛"似乎一直是难以拿捏的尺度。其实,读书的范围关涉到认知基础的锻造问题,后者的深度与广度将影响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和把握。法律作为一门技艺之,其构建同样离不开与之匹配的知识广度与深度作支撑,我国的特许经营制度不失为诠释这一问题的鲜活样本。认知基础的偏狭导致现有制度陷入混乱与尴尬的境地却不知就里,唯有通过多维学科知识的涉猎,全貌而深入地把握特许经营的性质及其治理机制,认识到制度强制干预的局限性以及双方自我实施的理路,才能更好地设计规则。赋予法律技艺以无穷生命力的乃是其背后的深厚而广博认知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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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很多律师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即客户总是觉得自己支付的律师费太多,律师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太少,不值这么多钱,进而要求律师降低律师服务费。或者故意拖欠律师费,甚至干脆拒绝支付律师费。这很容易引起律师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使律师的业务遭受损失。并给客户留下不良印象。我想任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都不希望出现这种情况,如何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是值得所有律师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发生这种情况的一个根本原因在于客户没有感觉到物有所值。这一方面有客户的原因,另一方面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而后者更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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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如果被征服的国家,像上面所说的那样,向来习惯于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自由地生活,那么想要保有这种国家有三种办法:其一是,把他们毁灭掉;其二是,亲自前往驻在那里;其三是,允许他们在他们自己的法律之下生活,同时要他们进贡并且在那个国家里面建立一个对你友好的寡头政府。——马基雅维利《君主论》

  • 标签: 日据台湾 台湾省 民事法 台湾总督府 殖民统治 日据时期
  • 简介: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的层层面具,在一切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 标签: 尼采 基督教——柏拉图主义 权力意志 永恒复返
  • 简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经过公证程序证明的法律事实,除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如果采取的取证方式本身违法,即使为公证方式所证明,所获取的证据亦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二、尽管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了较多的明文规定,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利益关系的复杂性.法律更多时候对于违法行为不采取穷尽式的列举规定.而是确定法律原则.由法官根据利益衡量、价值取向作出判断。三、鉴于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行为隐蔽性较强.调查取证难度较大.被侵权人通过公证方式取证.其目的并无不正当性,其行为并未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该取证方式也有利于解决此类案件取证难度问题,有利于威慑和遏制侵权行为,有利于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故其公证取证方式应认定为合法有效,所获取的证据亦应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四、被控非法安装、销售盗版软件的行为人,如果不能就其安装、销售的软件的来源提供相关证据.则应推定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复制权及发行权。

  • 标签: 最高人民法院 软件著作权 北大方正公司 计算机 民事判决书 侵权纠纷案
  • 简介:案外人在可以通过另行提起诉讼解决其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且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不涉及案外人与案件一方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调解书申请再审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关于案外人提起再审申请的规定,应予驳回。

  • 标签: 申请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债务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 公司 有限
  • 简介:<正>目次一、案情二、裁判三、评析一、案情原告: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下称北大方正公司)。原告: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下称红楼研究所)。被告: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高天力公司)。被告:北京高技术公司(下称高公司)。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和红楼研究所为方正RIP、方正文合等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人。通过调查,两原告怀疑被告高天力公司和高公司有制售上述软件的嫌疑。自2001年6月起,原告北大方正公司就委派其下属公司

  • 标签: 北大方正公司 非法证据 排除规则 侵犯著作权 著作权人 证据法
  • 简介:长期以来,我国相关法律对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规定相对滞后,立法的疏漏加上理论上的模糊不可避免地导致了司法实践的混乱。广受关注的北大方正集团公司、北京红楼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诉北京高天力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高技术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中就出现一二审法院对同一种取证方式(“陷阱取证”)的性质做出完全相反的认定的情形。这种现象如果经常发生必将有损干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其危害性不言而喻。本文对该案的证据适用进行评析,并在此基础上就我国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 标签: 案情 裁判 法理评析 陷阱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