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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过错责任原则是我国经济合同法确认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所谓过错责任原则,就是违反经济合同法规定的义务,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只有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经济合同法》第32条规定:“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由于上级领导机关或业务主管机关的过错,造成违约的,他们则应承担违约责任。显然,这里贯彻的是过错原则。《经济合同法》不仅在认定违约责任方面,而且在承担违约责任上也坚持了过错原则。如《经济合同法》第17条关于产品价格问题,立法上规定了在国家价格调整时,执行对违约方不利的价格,以惩罚违约者、

  • 标签: 过错责任原则 经济合同法规 违约责任 支付违约金 合同当事人 违约方
  • 简介:<正>政策与现实商业购销活动中预收、预付货款,就是指商品购销当事人一方预先向对方收取或给付一部分货款的行为。根据我国现行政策法规,预收预付货款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范围内采用。如一九七七年十一月六日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第三条规定:“……未经国家批准,不准预收、预付货款”,一九八五年八月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中重申:“……商业预付货款,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国家对允许预收、预付货款范围有哪些规定?据笔者收集到的资料,一是散见于各个单项合同条例对结算方法的具体规定;二是专项内容的法规性文件,如1963年12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严格禁止预收、预付货款的通知》。1964年2月中国人民银

  • 标签: 购销合同 商业信用 经济合同法 合同条例 期货交易 国务院
  • 简介: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就保证问题依法达成的书面协议。这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实践中常常出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签订的协议无效的情况,那么,如何确认保证合同无效,无效保证合同中的保证人责任如何认定?本文拟就此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一保证合同无效的确认1.保证合同作为一种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亦无效。保证合同是以主合同成立为先决条件的,它随主合同的成立而成立,或成立于主合同之后,所以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这是因为保证合同一方面保证主合同债务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是保证主债权人的利益不致遭受损失,在被保证人不履行主合同时,保证人应保证其履行或承担责任。主合同是确

  • 标签: 无效保证合同 保证责任 保证人责任 合同无效 担保法 主债权人
  • 简介:<正>定牌出口合同即国外客户与我国外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时明确出口商品使用客户提供的商标或牌号。对定牌问题,我国对外经济贸易部和国家工商局联合发布的《出口商品商标管理办法》中已明确规定:“各公司在接受定牌时,必须认真审查客户的资信情况,……客户的定牌不得与我国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其商品的造型、包装装璜亦不得仿冒。客户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商标所有权或被许可使用的证

  • 标签: 出口合同 商标侵权 负责条款 外贸公司 注册商标专用权 论定
  • 简介:福建为念律师事务所(尤溪县)杨为念认为:物权的效力必须以合同的生效为前提或基础,合同无效导致物权的存在失去基础。《物权法》第28条规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例如,国家禁止城镇居民到农村去购买宅基地,如果某一城镇居民与某一农村居民签订宅基地转让合同

  • 标签: 《物权法》 合同的生效 效力 人民政府 法律文书 城镇居民
  • 简介:跨国并购活动是一项非常复杂、风险极高的投资活动,因此,借鉴和研究发达国家的跨国并购经验、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提高我国企业跨国并购的成功率,是国际经济法领域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在跨国并购的过程中,要选择好适当的并购形式,做好井购前的准备,签订并购合同并处理好相关的法律问题。

  • 标签: 国际 收购兼并合同 法律
  • 简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合同托运人、承运人等当事人,还涉及实际承运人、实际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关系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这些当事人和关系人的界定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具有特殊性,颇值研究.

  • 标签: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人 实际承运人 当事人 提单持有人 权利义务
  • 简介:<正>三、关于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的赔偿要求的"当然排斥原则"由于财产保险的目的在于为偶然事故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而不是对预料之中的损失进行赔偿,因此,法院对于财产的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而造成被保险人的损失的赔偿问题,确定了"当然的排斥原则",即这种损失不言而喻地不属于赔偿范围。即使在一切险保险的情况下,当损失发生而要求赔偿时,法院一般认为被保险人负有举证责任,即被保险人有义务证实损失是由偶然事故造成的,而不是由于财物的正常耗损、撕裂或固有缺损所造

  • 标签: 被保险人 保险合同 保险单 一切险 保险方 赔偿范围
  • 简介:<正>本世纪最后一个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我国的第一部《合同法》正式颁布了,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出台,将彻底改变我国合同法律规定散见于多部法律法规之中且互有矛盾、常见漏洞的现状,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的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作为老百姓,更关心的,是《合同法》到底给自己带来了什么。一、不平等的格式合同将寿终正寝。只要我们稍加留

  • 标签: 《合同法》 格式合同 债权人 格式条款 债务人 代位权
  • 简介:<正>编辑同志:一九八一年八月二日,河北某地教学仪器站(自负盈亏单位)根据浙江某市机电厂寄发的产品说明书和订货合同单位函订了一份购货合同的氦氖激光器十台、氦氖激光管二十支,并于次日汇去货款一万零二百元.机电厂收款后没有发货,仪器站几次催促均无结果,后转请该市二轻局、银行、工商局协助,仍得不到解决.二轻局答称:"机电厂是一九八○年初经上级批准成立的集体生产企业.该厂拥有一定的资金与设备,原料由

  • 标签: 合同纠纷 资不抵债 产品说明书 购货合同 裁定 偿还能力
  • 简介:当下立法在旅游者权利救济上存在不足。惩罚性违约金担保债务履行、降低交易成本、维护市场秩序的功能决定了旅游合同惩罚性违约金设定的必要性。惩罚性违约金的设定应限于特定情形,以旅游经营者主观上的故意和重大过失为必要条件,并与损害赔偿相脱离。在适用上应体现形式的纯粹性、内容的确定性、变更的限定性和与其他规则的协调性。

  • 标签: 旅游合同 违约金 惩罚
  • 简介:国际私法应该研究什么东西?它应该包括哪些内容?关于这个问题,在各国国际私法学者中间,是有不同的主张的。目前这个问题,已引起我国国际私法学者的注意和讨论。讨论的焦点,似乎在于直接规定涉外民法关系的实体规范应否列入国际私法范围之内。关于这一点,在苏联和东欧国家的学者中间,也是有不同的看法的。兹将苏联隆茨所著《国际私法教程》三卷本中第一卷(一九七三年第三版)内的有关论述,选译如次,以供参考。译者

  • 标签: 国际私法学 实体规范 民法性质 冲突规范 对外贸易关系 贸易契约
  • 简介:入世之后,我国对外民商事交往进一步活跃,规范涉外民商事活动的国际私法的作用日益彰显.然而,与此相对的是,我国国际私法的立法存在诸多"盲点"和"真空",立法模糊、冲突现象严重;国际私法研究理论创新不足,相对忽视对基本理论的探讨.为此,本文拟运用欧美当前流行的法经济学理论对国际私法的运作及有关理论作初步探讨,以期对推动我国国际私法的进步有所助益.

  • 标签: 国际私法 经济分析 经济体制改革 中国 司法审判 单边冲突规则
  • 简介:国际法是以体系的形式存在与发展的。构成这个体系的国际法规范,具有不同形态,分属众多部门,归于若干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法规范的三种体系结构,即形态结构、部门结构和板块结构。对这些结构进行分析,有助于从整体上把握国际法存在与发展的特点,认识国际法规范间协调的规律,从而提供国际法体系结构有序化的理论支持。

  • 标签: 国际法 法律规范 体系结构
  • 简介: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呈现的四个特征:尊重国家主权、禁止溯及既往、不适用时效、调查范围有限。在调查的过程中应尊重各个国家主权利益以获得国家的认同和合作;在司法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只有重点调查原则才能使司法资源得到最有效率的利用;加强对被调查人的权利保护,可以使国际刑事法院的调查活动获得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 标签: 国际刑事法院 调查 特征
  • 简介:本文对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了概括性的比较分析。作者在文中提出:国际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应坚持意思自治原则、独立性原则和分类分割原则;并在分类分割原则的指导下,对不同性质的信托进行分类,对同一信托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系统地比较分析了英美法系国家关于不同类型的信托的有效性、信托文件的理解与解释以及信托管理等方面的法律适用规则,全面探讨了解决国际信托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

  • 标签: 信托关系 法律冲突 法律适用
  • 简介:国际法是国际交往中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和规则,是国际关系的准则。作为国际法中核的"国家责任"则体现了国际法的强制性,是保证国际法主体遵守国际法规范的重要法律手段,它不仅对于维持正常的国际关系、稳定国际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且作为对国际关系进行法律调整的强力工具而促进国际法的发展。迄今,"国家责任"不仅扩大了其主体范围,且从传统的国际不法行为之责任发展到跨界损害责任,而跨界影响的国家责任更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解决的新课题。

  • 标签: 国际法 国家责任 跨界损害 跨界影响
  • 简介:<正>“住所,是国际私法的重要联结因素之一”。十四世纪以来,不管是欧洲大陆国家,还是英美普通法国家,都一直使用住所作为解决有关人的能力、身份、继承、婚姻、认领、监护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和司法管辖的标志。一八○四年法国民法典颁布后,虽然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日本等国家,改用国籍代替了住所,作为属人法的联结因素,但这些国家在处理双重国籍、无国籍人和法域不同国家的法律适用等问题时,仍然以住所作为联结因素。英美普通法国家和挪威、丹麦、阿根庭、巴西等国家也继续采用住所作为属人法的标志。近年来,由于住所具有灵活性(当事人可以自由选

  • 标签: 住所 国际私法 当事人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普通法 法国民法典
  • 简介: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国际责任赵建文越境转移有害废物是违反国际义务的行为。虽然直接从事这种转移的大多是自然人或法人,但依照国际法这是可以归因于国家的行为,因而出口国应当为其管辖下的自然人或法人的非法越境转移有害废物的行为和合法转移而造成损害的行为承担责任...

  • 标签: 有害废物 越境转移 危险废物 《巴塞尔公约》 国际法 国际不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