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毫无疑问,"两反"是一个比较陈旧的话题。而本文将从反倾销反补贴措施本身这一新的角度对其合法性进行判断。实践中,针对倾销与补贴,各国除了采取反倾销反补贴税、临时措施等WTO所"允许的回应倾销与补贴的措施"外,还通过国内法规定了许多五花八门的衍生措施。而这些衍生措施很可能因符合"特定"与"针对"标准而构成WTO所禁止的"针对倾销或补贴的特定措施"。本文以专家组及上诉机构在相关案例中的判决为依托,对"针对"与"特定"标准的判断方法和法律依据进行逻辑梳理和总结,旨在进一步明晰WTO规则中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的判断标准,排除各国国内法中衍生反倾销反补贴措施的合法性。文章第一部分结合"针对"与"特定"标准,重述了WTO所"允许的回应倾销和补贴的措施"的判断过程。第二部分,从概念、判断过程及适用方法入手对核心问题"针对"与"特定"标准进行全面解析。
简介:1997年末,以纺织压锭为突破口,中央提出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实现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的目标。一年时间过去,国企整治扭亏取得一定成绩,但统计公报显示,问题仍很严峻。1999年2月26日国家发表的统计公报中指出:“大多数行业生产能力偏大,产品供过于求,经济结构矛盾突出;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好”。1999年1月31日山东省发表的统计公报指出:“结构性矛盾依然比较突出,部分国有企业经营困难,亏损增加”。1999年2月25日青岛市发表的统计公报中指出:“部分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不高,亏损面和亏损额增加”。由此可见,必须强化完成攻坚目标的措施,进一步创新。一、一年来国有企业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