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8年5月5日,河南省濮阳市春秋广告公司职工郭某、娄某在市中心广场草坪里的树荫下乘凉,濮阳市园林绿化工程处两名执法人员发现后当即处以10元罚款,并出具了河南省罚没款统一收据。郭不服处罚,诉至市区人民法院。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执法人员在未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前实施行政处罚,属程序违法,处罚无效。同时,市园林绿化工程处执法人员作出处罚的依据——《濮阳市城市绿化管理暂行办法》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属引用法律不当。据此,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市园林绿化工程处对郭的罚款行为。退还对郭的10元罚款,并负担诉讼费50元。
简介:1918年发生在滦县的“杨三姐告状案”,1928年发生在遵化清东陵的“孙殿英盗宝案”,1951年发生在河北省天津专区的“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世称河北省近现当代著名的三大案件。随着岁月的流逝,虽然案件本身离我们已很遥远,但其影响却历久弥深。尤其是这三大案件都有书文、戏曲或影视传播(评剧和戏曲艺术片《杨三姐告状》影响颇广;1985年本文作者与于善浦合著《东陵盗宝记》,首版发行24万册;1989年本文作者与人合著《新中国反腐败第一案》,并于1992年拍成故事片《新中国第一大案》),更使这三大案件的影响代代不衰。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可以察今。本刊从今年第8期起连载这三大案件真相始末,披露许多鲜为人知的情节,读者不仅可以获取历史知识,而且可从中引发诸多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