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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网络交易的整体性、跨区域性等空间特点,以及网络交易信息的平台集中化、电子化等数据特性,对传统上以行为的物理空间位置为联结点而配置地域管辖权的行政监管模式的有效性和效率构成挑战,因此提出了网络交易监管管辖模式改革的需求。应当根据网络交易的整体性、统一性、信息化等特点,反思传统的属地管辖模式,建立以大型交易平台所在地的专门机关监管的模式,在组织法层面设立专门的、专业化的网络监管机构,赋予其统一的监管管辖权。同时,结合网络交易的特点,充分发挥网络交易平台的作用,促进专门机关和网络交易平台的协同监管

  • 标签: 网络交易监管 行政管辖 协同管辖 区域合作
  • 简介:基于历史传统和经济政策的不同,各国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交易监管体制存在较大差异,基本可以分为统一监管和多头监管。随着二十世纪后期混业经营的发展,传统的监管体制和监管制度受到了挑战。为了积极应对金融市场风险,提高资本市场的竞争力,一些国家不断完善立法,逐步加强金融商品交易市场的监管。总体而言,全球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加强功能监管和集中统一监管,扩大金融监管的合作与协调,强化自律组织的监管职能。

  • 标签: 金融商品交易 监管体制 监管合作与协调 自律监管
  • 简介:人工智能时代,由源源不断的数据驱动的算法已经成为新的权力代理人.然而,对算法的监管仍依照传统路径,在结果监管的思路指导下,进行事后的内容审查,由网络平台承担法律责任.机器深度学习和自动决策技术的发展超越了结果监管思路的制度假设,给传统监管路径带来严重冲击.应及时树立以风险防范为目的的监管思路,实行内容与算法并重的双轨审查机制,以及设立平台责任与技术责任双轨并行的责任体系,并对算法的生产性资源数据的收集和使用进行合理限制.

  • 标签: 算法监管 平台责任 风险防范 技术责任
  • 简介:与其他领域的监管迥异,金融监管的运行环境是一个相互依赖的复杂系统。企业、市场、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互联系对金融监管政策存在潜在的要求,尤其影响着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抉择。事前监管旨在防范金融失灵的发生而事后监管则意在应对市场失灵,监管理论对两者差别的关注相对较少。如果监管全部由法定职责规范(duty-imposingnorms)构成,忽视两者区别或许能得到有效辩护。然而,在系统性的环境中,监管也可采取干预的形式来减小金融失灵潜在的系统性危害后果。我们认为金融监管的双重角色意味着设计金融政策需要平衡事前与事后监管措施,对此我们提出了一些指导性建议。

  • 标签: 金融失灵 事后监管 系统风险 明线规则
  • 简介:金融市场的“穿透”是指刺破外观形式去发现金融关系的本质,在境外多指一种技术手段或者规范内容,并不必然与监管发生关联。我国则更倾向于发展出一种“穿透式”的监管,借此打破当前的监管模式,以期保持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本文认为,“穿透式”监管的理论基础在于“实质重于形式”的核心原则以及“提升市场透明度”的理念中国式的“穿透”实践可以被类型化为主体穿透、产品属性穿透以及嵌套层级穿透等,还需要特别关注“三类股东”的穿透问题。在确立“穿透式”监管正当性的同时,也要合理划定“穿透”的边界,信息披露与跨境投资中应审慎“穿透”,行政自由裁量权不宜因“穿透”而扩张,依托“穿透”保护投资者时需要充分考量成本。“穿透式”监管有助于实现金融监管权的“穿透式配置”,但应注意平衡“穿透式”监管与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系。

  • 标签: “穿透式”监管 类型化 合理边界
  • 简介:目前,爆炸物品流失现象基本上集中在爆破作业现场。加强爆破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管,应优化、整合爆破作业资源配置,实现爆破作业主体专业化;注重监管机制和方法创新,提升科技监管水平;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合作,形成监管合力;推广应用爆破作业新技术,进一步提高爆破作业的安全水平。

  • 标签: 爆破作业现场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监管
  • 简介:《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明确要求把政府的职能转到集中精力搞好宏观调控和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等方面。这不仅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而且是应对“入世”挑战转变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当前正在推进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和切人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场秩序的综合监管

  • 标签: 市场秩序 监管问题 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政府机构改革
  • 简介:食品监管渎职罪存在立法缺陷:罪状的描述不够严谨、立案标准过高、刑罚设置不合理,建议完善食品监管渎职罪的立法:以司法解释形式完善罪状的描述、降低立案标准、合理设置刑罚。

  • 标签: 食品监管 渎职罪立法
  • 简介:证券市场是最具吸引力的经济领域之一,同时,证券市场是信用制度和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的产物,是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具有风险来源广、传导性强和社会危害性巨大的特点。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证券市场无论在总量还是结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证券市场的稳健有序发展与高效实用的证券监管体制密不可分。证券市场的监管是证券市场存在和发展的基石,是国家规范证券市场的有效手段。我国已依法建立了对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但目前的监管现状与证券市场的飞速发展的现实要求间存在一定的差距。本文以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现状为基础,分析目前市场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以期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极大的提高证券市场运行效率,防范和化解风险,使证券市场更好的为国民经济服务。

  • 标签: 证券市场 监管体制 政府监管 自律监管
  • 简介: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及全球银行业向全能银行发展的条件下,中国发展自己的全能银行已成为必然。世界范围的全能银行监管模式有三种,中国全能银行监管模式选择将给政府金融管理层的监管带来挑战,政府面对全能银行监管模式选择应采取的措施和政策建议。

  • 标签: 政府 全能银行 监管模式
  • 简介:互联网与金融的深度融合给监管机构以及传统的金融监管体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考验。传统"许可准入式"监管强调较高的准入门槛,不利于互联网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缺乏互动性与沟通性;同样地,传统"信息披露式"监管通过强制被监管者披露信息进而解决信息偏在问题,但成本高,极易诱发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对持续创新中的互联网金融施以监管,可引入激励相容的理念,通过建立行政指导制度、正负向激励机制以及签订合规协议,激发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自主性和自觉性,使其在自愿选择有利于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时,悄然促进金融监管所追求的社会公共利益目标的实现。

  • 标签: 互联网金融 激励相容 金融监管 正向激励 负向激励
  • 简介:由于计算机网络的普遍应用,金融行业迎来了一个蓬勃发展的春天。但同时随着金融业务对计算机网络系统依赖性的增强,金融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受到了巨大挑战,网络金融的安全性受到质疑,给社会和广大用户产生了不良影响。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证金融安全是金融市场和整个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和社会安定、人心稳定的重要保证。因此,如何加强在网络时代的金融监管力度,提高监管效能已成为当务之急。

  • 标签: 网络金融安全 网络金融监管 难点 对策
  • 简介:个人数据随着互联网技术发展而产生,现在已经逐渐成为信息化社会发展的-种基础资源和构成要素.而国内外不断发生的关于个人数据争议的案件促使个人数据立法制度也产生了相应变化.首先,个人数据的界定更加清晰明确,需要准确划分个人信息、个人数据与个人隐私的范围,并按个人数据敏感度分类保护.其次,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原则不断完善,以往个人数据收集的限制转为使用流通上的严格监管,质量保证也成为个人数据收集处理的重要原则.最后,还需要建立从个人数据的收集处理到跨境流通完整监管体系,并结合先进的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 标签: 个人数据 收集处理 数据流通 高效监管
  • 简介:网上证券欺诈给证券监管带来了一系列的难题和挑战。国际证券管理委员会报告与美国证券监管实践的经验值得借鉴。为实施有效监管,应当充实证券监管机构相关网上岗位设置并强化网上反欺诈行动,充分利用网络特性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强化和完善证券业自律监管,加强对证券网站及网上信息披露的监管,强化对网络讨论区的监管以及加强国际监管的合作与协调。

  • 标签: 证券欺诈 证券监管 法律体系 监管措施 互联网
  • 简介:资本的跨境流动是公司境外上市法律监管的重中之重,鉴于资本跨境流动经济行为的自发性、盲目性,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代表的政府和证券市场的其他主体通过建立证券市场监管机制对市场运作进行不同程度的干预尤为重要.我国对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的法律监管应当遵循监管成本最小化与收益最大化原则,以政府公权监管为主,注重事前监管,辅以证券行业组织自律和私权诉讼,合理地构建公司境外上市资本跨境流动法律监管组织体系的结构.

  • 标签: 资本跨境流动 境外上市 法律监管
  • 简介:我国在多方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的构建方面存在较多不足之处,福建自贸区应当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学习借鉴其他自贸试验区的先进经验与实践,对综合监管体系进行立法顶层设计,制定科学有效的区内行业协会评估指标体系,改革区内行业协会的外部管理体制,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支持力度,建立行业协会之间的良性竞争,为我国完善综合监管体系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 标签: 福建自贸区 综合监管 社会组织
  • 简介:安全生产事关国家和人民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本课题组以揭阳市安全生产的现状作为切入点,分析当前揭阳市安全生产监管存在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对策建议,作为决策参考。

  • 标签: 揭阳市 安全生产 对策
  • 简介:《刑法》第315条规定:“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一)殴打监管人员的;(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员的。”这是我国刑法关于破坏监管秩序罪的规定。本罪是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典新设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至今很少公诉、审判该种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刑法典的规定不具体,导致对该种犯罪行为很少追究刑事责任。笔者就其中需要解决的两个问题作一探讨。

  • 标签: 破坏监管秩序罪 监管人员 1997年 《刑法》 情节严重 有期徒刑
  • 简介:多数国家对外资银行的进入均采取了慎重的态度,对市场准入限定了一定的标准,我国也是如此。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银行、合资银行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设立外资银行的申请者应当已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设立外国银行分行的申请者应当是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2年以上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200亿美元,最近在华设立的一家分行已正式营业一年以上;设立合资银行的申请者中的外国合资者应当已经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提出设立申请前一年年末总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这些准入条件有利于提高外资银行运营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减少存款者的风险。

  • 标签: 总资产 外资银行监管 设立 美元 年末 中国境内
  • 简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作为一种成熟的投资工具,是目前国际上除银行和IPO之外最流行的融资方式。在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一直很缓慢,主要原因在于相关监管工作还存在"与监管有关的立法工作未能与时俱进"、"监管的体系化建设滞后"、"缺少完善的准入条件、退出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行业协会的监管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结构,完善相关监管体系,以便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我国能快速、健康地发展。

  • 标签: 监管 监管体系 金融资本市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