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着重论及印度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实际上提出了印度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这一命题。由于它不但涉及马列主义关于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的理论。而且对研究和评价印度社会性质至关重要。因此本刊希望就此展开讨论。独立后,印度同其它许多发展中国家一样,国家资本主义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印度政府广泛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加紧对经济生活及其有关的各个领域进行干预,从而给战后印度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个方面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由于“印度国家资本主义”问题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例如,它是这怎样产生和发展的?其原因何在?它有啊些表现形式和特点?其作用如何?前景怎样?这些都是研究战后印度经济、政治和社会必须回答的问题。因此,本文试将战后印度国家资本主义的主要表现形式概括如后,以期引起进一步地讨论和研究。
简介:本文旨在从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结合的角度分析菲律宾提起的南海仲裁案及其对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问题上的立场的影响,其立足点是如何最大程度地利用现有的国际法以实现国家利益的最大化。本文认为.对国家利益的认识要认识到其分类分层次的特点。同时实现国家利益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应尽量通过以符合国际道义和通行国际规则手段来进行.而当代国际法在整体上已经与各国的国家利益大致吻合。对大国来说,国际法还是结盟、遏制和反遏制的工具,也是号召世界的道义力量。在这种认识之下,中国在南海争端解决上的立场,除运用实力外,还要注意国际法的运用,转变观念积极而有技巧性地参与国际争端解决过程。首先要加强相关问题的基础法律研究,在中国的“历史性权利”和“九段线”问题上发展出一套符合当代国际法原则的说辞。其次可以在不接受仲裁庭管辖权的前提下,仍然派出强大法律团队参与到管辖权问题的审理过程.充分将中国的法律理据向全世界阐述,并影响仲裁庭的组成和审理。
简介:2013年9月18日,为抗议俄罗斯在北极开采石油,30名国际绿色和平组织成员乘坐船旗国为荷兰的“极地曙光”号,试图登上俄罗斯的钻井平台。俄罗斯逮捕并扣押了该船只及其人员。2013年10月4日,荷兰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规定对俄罗斯提起强制仲裁。10月21日,由于仲裁庭尚未成立,荷兰依据《公约》第290条第5款的规定,请求国际海洋法庭作出临时措施的裁决。要求俄罗斯迅速释放被扣押的船只和人员。俄罗斯对此表示其不接受国际海洋法庭的管辖权,并且不出庭应诉。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对中国提起附件七仲裁,挑战中国在南海的权利。在此案中,中国也没有参加仲裁程序。本文通过介绍“极地曙光”号案和中菲南海仲裁案中对于不到庭的判决,分析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对于不到庭的态度。
简介:一、六、七十年代经济发展战略的回顾从六十年代起,东盟各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国内经济建设,着手执行各种大规模的经济发展计划,各国经济先后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这种经济形势的形成,当然并非偶然,它取决于当时各种国际和国内条件。首先,各国政局逐渐趋向长期稳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于1963和1965年相继获得独立或单独成立国家,菲律宾和印度尼西亚也于1965年分别进入马科斯和苏哈托的长期执政时期。六十年代中期以来,东盟各国政府的首脑人物,有的从未更迭,有的虽已易人但仍然保持了各项经济政策的延续性,这对六、七十年代东盟各国经济发展战略的实行无疑是一个重要的保证。其次,经过战后一段时期的恢复和摸索发展,各国都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和经济建设经验。随着国家独
简介:武装冲突刚刚结束后的国家容易出现安全缺口,普通民众依然面临着诸多安全威胁,主要有前战斗人员和缺乏管控的武器、不断上升的犯罪率、与选举相关的暴力及针对妇女儿童的犯罪等。此时,国家尚缺乏有效的国内治安治理机制和能力,警察机构亟须改革乃至重建。当今联合国维和行动越来越注重协助冲突后国家警察部门的改革与能力建设。改革应力求标本兼治,既缓解冲突后民众安全需求的燃眉之急,又注重警察部门中、长期的机构建设和发展。改革应以民众的安全为首要目标,重点是警察民主警务观念及技能的培养、组织架构及管理机制的建立,尤其是内部监督机制的建立与有效执行。此外,还应注意本土化问题。改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诸多挑战,如当地警力资源的匮乏、警察的公共形象差、民众的弱势地位、国际援助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等。该文亦对增强冲突后国家警察队伍能力建设及民众保护问题提出了若干建议。
简介:1919-1923年,苏俄政府先后三次发表对华宣言,并希望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经过长期多次的谈判与磋商,中俄双方最终于1924年签订了《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苏俄虽然在协定中放弃了部分在华的特权,但出于自身安全和利益的需要,保留了中东铁路和外蒙古的实际控制权,损害了中国的民族利益和国家主权。通过国家利益具有的冲突性与合作性的双重属性来分析苏俄早期对华政策,可以发现其政策的两面性。因此,对于《中俄解决悬案大纲协定》不仅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也应该注意到其消极的一面。
简介:以稳定,安全和繁荣为主要目标的欧盟东扩是欧洲一体化当前发展最主要的任务之一,中东欧政治经济转轨国家在强烈的“回归欧洲”意识驱动下,纷纷申请加入欧盟,但是,东扩进程中,欧盟内部长久积存的问题,如机构体制和决策效率问题,有限的预算与利益分享不均等矛盾,将随着扩大而更加凸现,同样,中东欧国家能否达到欧盟提出的入盟标准以及加入后能否与原成员国在价值观,社会经济法律法规等方面完全聚合,这个问题还有待观察,事实上,欧盟成员国和申请国双方存在着根深蒂固的经济,文化,宗教差异,需要有一个较长时间的协调和磨合过程,因此,无论欧盟想实现“大欧洲”梦想也好,还是候选国极力想成为“欧洲大家庭”中名副其实的一员也好,它们的期望与现实目前至少是有一定距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