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进程为何举步维艰、一波几折,而同具有儒家法律思想传统、曾为中华法系一员的日本为何能迅速地成为法治强国?从法律文化角度而言,关键的问题在于能否对传统的儒家法律思想适时地进行改造,从而正确处理好传统儒家法律文化与法制现代化的关系。本文通过对中日法制现代化迥然不同的结果及其原因的分析,比较了传统儒家法律思想在中日法制现代化中的作用,最后指出,在中国要实现法制现代化不能抛弃也不能全盘继受传统的儒家法律文化,而必须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传统儒家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换;同时,对本土儒家法律文化和世界法律文明的优秀成果进行有机融合,从而实现法律的本土化和国际化的最佳整合
简介:实证主义法学与新自然法学派博弈之论点在于法律是由单纯法律规则还是由法律规则、法律原则和政治道德构成的。实证主义法学在强调法律为双重规则统一体的基础上,承认包括法官造法意义上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而以德沃金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则认为法律构成除规则外,还存在原则和政治道德等因素,且主张自由裁量行为是法官在法律规定幅度内的司法行为,如超越此圭臬,就是一种法官的恣意行为、不正义行为。两者在法律构成上的长期激烈争论,旨在证成何种构成模式的法能最大效应地体现人类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和秩序的规范价值理念,或言之,法律应具有何种有效体系,方能消除人治状态而实现良法之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