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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流动商贩在我国相当长的时期里一直存在,关于流动商贩地位的认定是一个不可回避的话题。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未明确规定流动商贩的民事主体地位,流动商贩在我国城市治理中存在诸多难题,频频引发暴力执法、抗法事件甚至群体性事件。在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研究领域对于城市流动商贩的存废和管理问题都有涉及,但如何使城市流动商贩纳入常规的社会管理渠道,根本的问

  • 标签: 流动商贩 民事主体 群体性事件 暴力执法 小商人 商事登记
  • 简介:同人作品在网络时代出现大发展,与其依托性、非商业性与大众性有关,有可能会对原著者著作权造成侵权。但是,具有独创性内容的同人作品并不违背著作权法的立法本意,在当前网络条件下也难以普遍禁止。法律应当承认其合法性,通过疏导来引导这一创作形式的健康发展。

  • 标签: 同人作品 合法性 著作权
  • 简介:<正>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呼唤私募基金的规范化私募基金是相对于公开发行基金而言的一种基金类型,即通过非公开宣传、私下向特定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形成的集合投资单位。私募基金最早源于私人银行业

  • 标签: 私募证券 证券市场 投资单位 基金类型 集资诈骗 诈骗行为
  • 简介:<正>目前,我国民事信托基本没有展开,商事信托主要为集合资金信托,资金信托的特殊性,使得信托公司违反信托义务的行为屡有发生。自2001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下简称《信托法》)以来,因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而发生的信托公司停业整

  • 标签: 信托义务 信托财产 《信托法》 违反信托 商事信托 损害赔偿
  • 简介:2002年4月,自贡市雄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雄飞房地产公司)为了在其开发的房产项目修建一城市雕塑,与自贡市拓展艺术设计有限公司(下称拓展艺术公司)协商雕塑设计事宜,拓展艺术公司同意后,于同月23日将《奋进》等五幅雕塑的设计说明和彩色电脑图稿件送交雄飞房地产公司。后雄飞房地产公司告知拓展艺术公司已选定了《奋

  • 标签: 雕塑美术作品 著作权人 自贡市雄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 《奋进》雕塑
  • 简介:商事代理普遍存在于经济生活中,是商品经济社会不可或缺的法律制度。从理论研究的角度来看,商事代理是商法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我们民商法学人不能回避的重要课题。特别是在我国迄今为止尚无有关商事代理的专门立法的背景下,对商事代理的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 标签: 代理制度 民事代理 商品经济社会 民商法学 被代理人 民商分立
  • 简介:<正>作为一种概括执行程序,破产程序是民事强制执行程序的补充,两者共同维护着债权债务秩序的稳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却经常会出现以下情形:法院在对债务人强制执行的过程中,另一法院受理了对同一债务人的破产申请,从而引起破产程序与民事

  • 标签: 破产程序 民事执行程序 《破产法》 破产案件 破产申请 债务人财产
  • 简介:<正>深圳市启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启迪公司)与郑州国华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国华公司)、开封市豫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下称豫信公司)、珠海科美教育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科美投资公司)股权确认纠纷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做出一审、二审判决,均支持按照股东可认定为实际出资的比例确认各方股权。没有实际出资但按照各方协议约定应享有55%股权的启迪公司向最高人民

  • 标签: 意思自治 民事判决 二审判决 终审判决 出资比例 出资义务
  •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 标签: 影视作品 制片者 联合摄制单位 继受权利人
  • 简介:1.世界盲人联合会是该领域著名的国际非政府组织。2.盲人和弱视人融入社会意味着他们完全平等地获取信息。实施著作权的某些例外将极大地有利于他们获取信息。3.全世界约有1.8亿盲人和弱视人,他们通过触觉、视觉或听觉等不同手段获取信息。4.为使这些个体以及帮助这些个体的非盈利性组织能够制作和传播按其需要改变或改编的资料,著作权某些例外是必要的。5.只要与著作权有关的规定许可,数字化环境可以极大地方便眼疾人获取信息。6.在国家层面上应该通过一些法规。但是,如果需要通过法规的国家很多,那么这样的法规就不够了。所以应该签署传播改编资料的国际协议。7.技术保护措施成为一种我们应当战胜的威胁。8.许可证制度没有提供一种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法。

  • 标签: 2002~2005年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数字环境 著作权 邻接权 世界盲人联合会
  • 简介:一、基本案情贾志刚为图书《贾志刚说春秋》的著作权人,他发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简称佛山电台)未经许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在"FM94.6"、"FM92.4"两个频道播放的广播节目《听世界春秋》中大量使用《贾志刚说春秋》的内容。贾志刚认为,《贾志刚说春秋》作为文字作品,不属于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作品类型,佛山电台的播放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 标签: 贾志刚 著作权纠纷 法定许可 广播节目 著作权人 侵权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