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世界贸易组织(WTO)是以多边贸易体系的法律为基础的组织,它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多方面的,但与WTO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制度主要有两个方面,即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服务贸易法律制度,近几年来,我国虽然在这两方面制定了一些相关法律,但与《知识产权协议》(TRIPS)和《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应采取相应的对策,即立法机关应尽快修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对外贸易法》等。尽快制定《驰名商标法》、《服务贸易法》等。以迎接我国加入WTO后的挑战。
简介: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必将对国内法律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这种影响不仅仅涉及贸易、投资等经济法律制度领域,而且涉及规范政府权力的公法制度.本文认为:就本质上看,WTO协议是一种契约,目的是约束各成员方政府将其贸易政策限定在一定范围内,从而建立一种鼓励公平与自由竞争的多边贸易体制.因此,WTO协议直接对政府行为提出了要求.这些要求集中表现为WTO协议所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法律统一实施原则"、"行政公平原则"以及"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审查原则"等方面.我们需要根据上述原则的要求,对规范政府行为的宪法和行政法制度进行相应的改革.WTO背景下行政法制度的改革,对我国行政法学的发展既是一个挑战,又是一种机遇.
简介:《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WTO作为最具影响力的环境保护和国际贸易公约,二者存在诸多矛盾和冲突。具体体现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首要价值选择不同、预防原则和科学原则的适用不同、复审程序、风险评估措施、处理运输包装标识间的差异以及争端解决机制重叠等等。议定书的通过使得停滞不前的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关系"和"粮食援助"议题谈判任务更加艰巨,不同利益集团间的对立和矛盾进一步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