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儿童利益最大化"已经被西方国家确认为处理未成年人事务的首要原则,然而因这一原则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而引发的争论一直持续不断。国家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利益,涉及国家、家庭和未成年人的关系问题,家庭自治和国家干预始终是两个必须面对的议题,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关涉到诸多因素。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不可避免地与父母利益、家庭利益甚至国家利益密切相连,而往往被忽视的是未成年人利益的独立性、未成年人自主的价值,这关涉到以权利作为保护手段的独特价值,不仅源于权利这一路径相对于义务路径的优越性,还在于未成年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以权利为分类对象也有助于理清不同情形下国家干预的范围及其方式。
简介:在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们先后解决了中国人的“挨打”问题、中国人的“挨饿”问题,现在中国面临的是“挨骂”的问题。如何在融涵历史、立足现实、着眼未来的基础上,提炼出解读中国道路、中国实践的具有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特色、开放融通的中国话语,建构中国话语体系,增强中国在国际上的影响力和感召力,是我们面对的迫切问题。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对世界文明优秀成果进行选择性汲取,对中国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的基础上,提出了诸如中国梦、中国道路、中国精神、中国力量、中国价值、命运共同体等具有感召力和影响力的创新性话语,而且身体力行地以这些创新性话语传播中国声音、讲述中国故事,在正确建构中国的世界观的基础上,引导形成世界的中国观,从而有效地回应了世界对中国的关切,为中国梦的实现营造了相对和平的环境。
简介:登记是物权变动的公示方法,当事人的意思起决定性作用。登记机构形式上审查登记申请材料,不能确保物权变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当事人提交虚假材料导致物权登记错误,本质上属于民事争议,应当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先民后行""先行后民"和"一并审理"都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案。随着社会的转型,国家权力要进行再分配,立法权引导改革,行政权退出不该管、管不好的领域,司法权更多地参与国家治理。《不动产登记条例》是物权法的程序法,应当明确规定登记同意原则。因登记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物权登记错误,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登记,应当秉承私法救济的理念。权利义务实际影响条款应当作为排除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第五种事由,将有限的行政诉讼资源用在真正解决行政争议上。
简介: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是对新形势下农村改革发展作出的重大部署,也为传统农业和发展现代农业指明了方向。作为新型经营主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破解融资困境,已成为制约和影响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关键环节。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试点"的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如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如何开展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不得不成为我们迫切需要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话题。如果宅基地使用权能够在规范的情况下进行健康抵押、转让,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命脉的资金短缺问题也就得到有效解决。
简介:我国《合同法》和德国《民法典》均规定要约对要约人具有拘束力,但实践中存在要约人排除拘束力的情况,本文对此排除拘束力的意思表示的性质进行分析,建议将其界定为准要约,并对中德民法对要约撤销权的不同规定作出评价,探究我国民法典编纂中应否采取德国有关要约形式拘束力的立法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