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互联网与旅游产业的融合,给在线旅行代理(OTA)带来了发展契机。大学生因追求自主与时尚逐渐成为购买OTA产品的重要消费群体,探究影响青年大学生购买OTA产品的意向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文章在前人研究和因子分析的基础上,构建6个维度22项测量指标进行调查。通过信度、效度等检验分析发现,"网站实用性"是影响大学生购买意向的主导因素,大学生对操作简便、网站产品满足需求的要求较高;"信息质量"、"网站安全性"对购买意向也有影响,大学生群体重视OTA产品信息的全面、真实和时效性,以及网站支付安全与隐私安全;"购买环境"、"网站互动信任"对大学生购买意向影响较小,购物所产生的推荐意向或者重购意向对下次购物的选择没有很大的影响。根据以上特点,文章提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提高青年大学生购买OTA产品的兴趣。
简介:总的说来,美国产品责任归责原则迄今为止依次经历了无责任时代、过错责任时代、严格责任时代以及当前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当然,产品责任归责原则的上述演变路径不是偶然的,其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和社会原因。在19世纪,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筑起了"合同相对性"的堡垒,这意味着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选择了违约责任;20世纪初,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和社会公平的重视,过错责任开始勃兴;20世纪60年代后,保护消费者以实现社会公平成为主导性国家政策,严格责任开始盛行;因为严格责任的单一性,不能适应产品缺陷的衡量标准,阻碍了新产品的开发,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产品责任归责原则逐渐过渡到严格责任与过错责任并存的二元归责时代。
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