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辛卯岁末,《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艰难面世,并交诸社会各界征求意见与建议。在这洋洋洒洒的54项中,其中第25项之"先行调解"与第39项之"人民调解协议之司法确认程序"尚属民事诉讼法之首次规定。对于此两项新规定及法院调解程序同审判程序之关系,以及我国法院之调解制度,主要是立法,都当成为研讨之重点。在本文中,笔者主要经由对我国西北地区三个基层法院调解过程之观察,立基于一种"过程——事件分析"的论证方法,以民事诉讼法关于调解之基本原则——"合法"、"自愿",及基本要求——"事清责明"为考察之中心,以期揭橥法院调解之理路及实践与立法之矛盾:一者,人民法院如果严格遵照这些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法院调解将很难进行;另者,若要讲求调解之效果,法院又极易违背这些规定。对此,民事诉讼法此次修正,应当予以充分的关照。
简介:公众参与是法学界新兴的研究热点,其作为一个促进政府科学民主决策的理念,在行政法学界已经受到广泛的认可。然而,也正是由于其"新兴",法学界已有的奠基性研究主要聚焦于阐述公众参与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较少涉及以网络形式出现的公众参与。但是,从中国的行政决策实践来看,互联网作为一种覆盖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现代信息交流工具,已经成为政府作出行政决策时收集民意、汇聚民心的重要平台。因此,有必要对以网络形式出现的公众参与进行专门论述,这正是本文的出发点。本文首先介绍了公众参与和价值聚合型公众参与的基本理论,并在此基础上论述了价值聚合型的网络公众参与,最后结合南京市汉口路西延工程这项具体的行政决策阐述了网络公众参与在其中起到的价值聚合作用。
简介:天津赵春华案的判决凸显的是对刑法条文的形式理解与实质判断之间的紧张,仅在量刑阶段进行实质考量的做法并不合理。就赵春华案及类似案件而言,现有的四种去罪化的解决方案均存在不足之处。立足于解释论,通过对非法持有枪支罪中枪支、持有与抽象危险的要素做限制性解释,是更为理想的解决路径。对涉枪罪名中的枪支概念宜做不同于行政法上的枪支的理解,这在法教义学上存在充分的理由与根据;同时,基于持有型犯罪的特殊性,对持有与抽象危险这两个要素均应做严格的限定。赵春华案所折射的法条主义现象,其方法论上的缺陷在于,对理解与适用相关的罪刑规范时置实质的价值判断于不顾。要走出法条主义的困境,司法者应当注重发挥刑法解释的功能,对实质的价值判断保持必要的敏感,同时掌握与学会运用各种解释技术,尤其是目的解释与体系解释的方法。
简介:上市公司与投资者间纠纷频发而目前相关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仍处于空白阶段、亟待填缺补漏,行业型调解制度可以作为改善此现状的一剂良方。文章从调解的理念价值和制度优势出发,论述在该领域构建专门的调解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借鉴美国FINRA的证券调解经验,尝试提出程序细节设计层面的构想。
简介:"修正的属地主义""修正的普及主义"和"国际司法协商"三种方式逐渐打破以往"属地主义原则"和"普及主义原则"两分的立法模式,成为各国跨境破产程序域外效力立法模式的主流选择。在中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建设中,韩进破产案件对中国跨境破产国际合作模式的选择有着深远影响。中国应当选择"修正的属地主义"立法模式,积极承认外国破产程序的效力,引入主要破产程序与附属破产程序概念,积极参与跨境破产合作。在"一带一路"与司法国际化建设背景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5条的互惠原则应当继续细化完善,坚持《南宁声明》承诺的互惠做法,先行给予对方国家当事人司法协助,积极促成互惠关系。在缺少跨境破产具体程序规定的情况下,借鉴示范法具体内容,个案适用破产议定书模式,建立灵活有效的跨境破产国际合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