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人工智能时代的公共数据不仅释放了经济和社会价值,而且成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公共数据处理者的权责配置应当与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相适应.当前公共数据的数据处理者权责不够清晰和周延,限制了公共数据开放和利用的进一步发展.根据权责对等原则,在处理公共数据时,应当赋予不同主体以不同的职责和权限.为此提出公共数据处理者权责配置思路是从数据确权到数据管理运营权的确立,构建公共数据处理者管理、运营、开发的权责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明确公共数据处理者责任主体范围、建立多维风险防范措施、平衡数据开放与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强化数据开放和获取的公平性等公共数据处理者权责配置具体措施.Abstract:In the era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public data not only unleashes economic and social value but also be-comes a key force in promot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social governance,fostering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the digi-tal economy,and achieving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bilities.The allo-cation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public data processors should be in line with the level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de-velopment.At present,the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of data processors of public data are not clear and extended,which limits the further development of public data opening and utilization.To this end,the idea of configuring the rights and responsi...
简介:收费权质押作为权利的一种方式,已经成为保障资本顺利流通和促进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担保法对各种票据的权利、债券、存单、提单、股份、股票以及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权利质押作了相关规定,而对收费权质押未作明确的规定。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为了能够实现经济市场的借款融资,选择公证机构对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进行公证。本文就收费权质押贷款合同涉及公证法律问题作些初步探讨。
简介:五、进一步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新时期党内监督实践充分表明,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理顺二者之间的监督关系,既是当前党内监督实践提出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课题,也是完善党内监督机制的必然要求。本文认为。理顺党委与纪委的监督关系,是当前最为迫切的是进一步完善纪委的“双重领导”体制。其一。要用制度烛规形式严格界定“双重领导”内涵、方式、范围。同级党委对纪委的领导要明确限定在“确定监督指导思想和原则”、“保证监督方向”、提出监督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检查监督工作”等层面上,无权对纪委的具体监督活动进行干涉,确保纪委相对独立性;上级纪委的领导要明确限定在“业务领导”、党规党法领导层面,指导下级纪委开展监督活动;对于一些需要同级党委与上级纪委共同协商解决的问题,比如纪委班子的组成、干部任命等,也要有明确具体的规定。至于以谁为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其二,对现行的纪委领导班子选举和管理要进行改革,确保纪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只对选举人和上级党组织负责。以利于同级党委和纪委之间相互监督。
简介:拜读《律师世界》1998年第8期案例分析《该国债代保管凭证应否兑付》一文,文中某些观点,笔者认为值得商榷。作者岳琴防同志认为,本案属于存单纠纷案件,该代保管凭证应予兑付。其主要理由在于:一、王定增在青山国债部的100万元并非买国债,而是作为存款存入的。透过现象认清本质,应认定此处的该代保管凭证是形式,而实质是存单,因此,金属公司以此存单向钢花信用社质押贷款的行为合法、有效,法院应予保护。二、青山国债部的回函对上述代保管凭证质押事宜予以确认并保证“到期只凭原凭证办理支取”,与一般金融机构的照票或核押性质等同,应视为青山国债部已将该代保管凭证作为财产权利凭证看待,故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存单
简介:西班牙谷歌案所确立的“被遗忘权”代表了一种个人信息强化保护的趋势.个人信息中的隐私因素是强化保护个人信息最为重要的原因.“被遗忘权”与隐私权、个人信息权均具有“保护个人信息”的内涵.前两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尊严性利益,后者侧重保护的是个人信息的经济性利益.“被遗忘权”的出现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诸多方面产生影响.欧盟与美国在规制策略与法律制度方面作出不同的安排.当前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隐私权保护制度与个人信息权保护制度在保护网络个人信息方面均存在不足.以此为鉴,我国应突破民法上狭义人格权理论的限制,建立以“个人信息”为中心的法律规范体系,重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自我规制手段的运用.
简介:《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51条重申了这一内容,要求听取意见应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规则》第252条还补充规定,直接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有困难的.可以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出书面通知,由其提出书面意见。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的,应当记明笔录。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必经程序,公诉人在审查案卷材料后,无论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是否存在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