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1997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省委洪山礼堂第九号会议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省直各部办委厅局主要负责人济济一堂。今天,湖北省省委常委中。心学习组在这里举行湖北省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讲授《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在主持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荣礼宣布讲座开始后,马克昌教授开始了他妙语连珠的报告。71岁的马克昌教授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他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几十年,多次参加我国这次《刑法》的修订讨论,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用生动形象的语言,结合法理知识阐述了我国刑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修改的指导
简介:对担保物权的侵害以对担保物的侵害为中心,主要表现为侵夺担保物的占有、妨害担保物以及毁损担保物三种情形。担保物占有被侵夺时,担保物权(包括抵押权)人得请求占有之回复。担保物遭受外部妨害时,无论妨害行为的样态与程度如何,担保物权人均可主张妨害之排除。担保物被毁损时,担保物权之救济因毁损人不同而有区别:债务人毁损担保物的,可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担保人(物上保证人)毁损担保物且不提供增担保的,除剥夺债务人的期限利益外,还可进一步追究担保人侵犯担保物权的责任;第三人毁损担保物的,担保物权人可对担保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进行物上代位,而不必主张侵害担保物权,同时,担保人也可主动提出增担保以阻止物上代位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