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次会议安排,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报告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请审议。司法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治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简介:10月18日,市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暨咨询会议。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宫鸣,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悦群、陆力强,受聘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及市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与会的专家咨询委员围绕市检察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市委全会精神以及高检院“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进一步改进检察机关办案、工作作风,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开创新时代天津检察工作新局面等方面,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简介:调研发现,未成年刑事被害人主要分布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强奸等直接侵害人身、财产权益的自然犯罪行为领域,实务中注重对未成年犯的法律援助,注重保障未成年犯的权益。而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时,其所获得的法律援助几乎可以忽略不计。检察环节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障,不仅包括其在审查起诉环节与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法律援助对接,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也包括对侦查环节、审判环节司法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甚至包括在刑事诉讼进程中,对其他具备一定协助义务的机关或团体、个人保障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
简介: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相继修订和充实了案例指导制度、以案释法制度和文书说理制度,但它们不是作为我国司法解释制度的辅助、配套制度而设置或运作的,而是案例指导制度作为与司法解释制度并列的法律适用制度进行设置,以案释法制度、文书说理制度作为法治宣传、素质教育制度来运作,这是不准确的。就这三种制度中的刑事实体部分而言,应该将这三种制度与我国刑事检察官办案指导、交流制度一起,共同作为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辅助制度、配套制度来构置,促使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全面、协调、健康运行。
简介:近日,中挪2017年刑事执行监督与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厅与挪威国会行政监察专员办公室主办,四川省检察院承办,来自中挪两国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法律顾问、中国香港惩教署高级监督、法学专家学者以及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约100人参加研讨。
简介:通过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发现抗诉是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的主要方式,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可以有效防范和纠正冤错案件。由于检察机关性质定位的不同,抗诉在中外审判监督的形式和条件不尽相同。在我国,抗诉分为对事实认定错误提出的抗诉和对法律适用错误提出的抗诉。当前,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方式主要有抗诉和检察建议。与抗诉相比,检察建议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法律效力弱化等缺陷,只可以作为抗诉的补充形式,因此,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路径,在于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格局。
简介:十、将《立案追诉标准(一)》第六十条修改为:[污染环境案(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简介:过去五年工作回顾过去的五年,是党和国家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历史性成就的五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检察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连续4年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为检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况的报告——2017年11月1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举行第三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聘任仪式暨咨询会议
未成年被害人保护机制检察环节的建构——以广西四市未成年被害人现状为例
对我国检察机关刑事实体类案例指导、以案释法、文书说理制度的思考——兼议我国刑法司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监督职能的担当与价值——中挪2017年刑事执行监督与刑事司法人权保障国际研讨会综述
论抗诉在刑事审判监督中的职能与完善——基于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导性案例的实证分析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7]12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2018年3月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