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胎膜早破产妇的临床护理干预措施以及干预结果。方法选择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在我院接受治疗的晚期胎膜早破患者117例,将其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人数为59例,采用临床护理路径表进行护理;对照组人数为58例,采用常规的护理模式进行护理。最后比较两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宣教知识掌握情况以及住院时间。结果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的护理满意度分别为94.9%和89.7%,两组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就对宣教知识掌握的情况来看,实验组患者掌握了93.2%,对照组患者掌握了87.9%,差异不明显,无统计学意义(P>0.05);实验组和对照组患者住院的平均时间分别是(3.64±0.57)天和(5.45±0.89)天,两组患者差异显著,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在对胎膜早破患者采用临床护理途径来进行护理,可以有效的提高患者的护理满意度,还可以减少患者的住院时间,降低患者的住院费用,减少患者的心理和经济负担。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完善,通过关停、并、转等行政方法处理企业资不抵债问题已不适应,破产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进入我们的经济活动中来。近几年来,我国制订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在《民事诉讼法》里制定了其他企业法人的破产还债程序。我国破产法律制度的建立无疑给律师拓展业务带来了机遇和挑战。但是,破产制度在立法上还显得很粗略,在实践中也显得很幼稚,没有多少现成的经验可循。同时,因历史的原因,我国实行企业破产还牵扯到一些社会问题,这就给律师在处理破产法律事务时带来一些棘手的问题,为此,需要我们律师不断地研究和探索。在此,就笔者对破产法律的理解,以及参与数起破产案件的代理实践,谈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