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考核评价政策是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的“指挥棒”。在国家有关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政策的牵引下,高校逐步强化对教师的考核评价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教师队伍的积极性和竞争意识,但也衍生出考核评价中“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导向偏差问题。这与20世纪80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的发展催生的“市场文化”、审计文化背景下的“数字崇拜”不无相关。深入剖析“五唯”问题的文化根源和弊端,对于指导开展清理“五唯”行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当前,有效开展清理“五唯”行动,各级教育部门和高校必须着力增进对高校教师的信任,推动实施增能式教师评价,牢固树立多元学术观;同时,学术界自身也应加强反思,高校教师应当坚守学术立场、培育公共性、加强道德自律。
简介:2001年开始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旧准则)要求上市公司计提八项资产减值准备,并允许减值准备的转回。虽然这个规定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体现资产的定义和稳健性原则,然而无论理论界和实务界都认为这个规定在客观上为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提供了可乘之机。在这样的背景下,2006年财政部公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以下简称《资产减值》),对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做了大量的修改:取消了长期资产减值准备的转回、提出了资产组概念、规范了可收回金额的确定程序等。从2007年开始,新准则已实施两年,那《资产减值》的经济后果如何呢?本文以2001--2008年上市公司的资产减值信息为样本,检验了《资产减值》的经济后果。首先,我们发现《资产减值》实施后,资产减值信息与经济因素的关系加强了。其坎,我们按照资产减值的经济原因将资产减值信息分解为正常的资产减值和超常的资产减值,我们发现在控制了经济因素和稳健性因素后,《资产减值》实施后的资产减值信息与盈余管理的关系比《资产减值》实施前降低。这说明了《资产减值》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上市公司利用资产减值进行盈余管理的空间,从而使资产减值信息更加具有价值相关性。
简介:【摘要】法人的经营范围究竟有着怎样的意义,为何一定要对法人的经营范围作出一定的界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的法律效力该如何判定,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超越经营范围将会受到惩处。【关键词】法人经营范围超越经营范围法律效力一、法人经营范围的意义“经营范围”是由公司根据章程提出申请,工商机关核准后登记于营业执照中的企业可以经营的范围,即是公司可以从事经营范围的领域、行业或项目。我国的《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法人可以分为公法人和私法人。严格说来,公法人就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和各级国家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公权力;私法人根据民商法设立,私法人的设立是以满足法人成员的私人利益为目的,与国家权力的形式无关。在这里,我们主要讨论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私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