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内学界的传统观点认为,“分析法学”、“实证主义法学”、“法律实证主义”基本上是相同的概念,分析法学就是哲学中的实证主义思想运用于法学理论的产物。但以哈特、凯尔森为代表的20世纪新分析法学却是建立在与实证主义哲学极为迥异的哲学立场之上。作为一种法哲学流派,新分析法学虽然在法学上主要继承了法律实证主义的传统,但无论是作为哈特法律理论之基础的日常语言哲学,还是作为凯尔森纯粹法学之基础的新康德主义哲学,它们在哲学品格上都表现出反对实证主义哲学的特征,特别是反对实证主义哲学所具有的经验主义和科学主义的倾向。因此,新分析法学实质上是一种反实证主义的法哲学,法律实证主义与哲学实证主义也不是同一种意义上的“实证主义”。
简介:对于新理学"负的方法",目前学术界常认为其来源于中国哲学的直觉法。然而,这是一种误解。因为以逻辑分析贯彻始终的新理学,不能直接容纳以直觉为特质的"负的方法"。众所周知,"负的方法"是一种形而上学方法和神秘主义方法,但它与新理学兼容的关键,却在于它的基本形式是逻辑分析。就逻辑化的"负的方法"而言,它的中国哲学来源是道家和禅宗在语言层面的破执法,即内涵为空的形式命题和应机语用法。实际上,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虽都是"负的方法",但前者是以逻辑分析间接地呈现形而上学中的神秘部分,而后者则直面神秘本身,亲身获得直觉感知,这是逻辑分析无法完成的任务。因而新理学"负的方法"与中国哲学直觉法之间存在质的差异。
简介:同科学的社会建构一样,对科学的常人方法论研究秉承着建构论的科学主张,但取代把科学作为社会建构的结果,视科学为一种情境性内在生成的地方性成就。基于"方法的唯一适用要求",用作为生成的建构超越作为构造的建构,在一定意义上实现了科学的理性和客观性的回归。
简介:古希腊哲学是西方哲学的源头和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都受到我国哲学工作者的关注。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国内从事古希腊哲学研究的队伍不断壮大。2010年,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召开了第一届全国古希腊罗马哲学大会,此后每两年举办一次。2014年,在浙江大学举办的第三届全国古希腊罗马哲学大会上,隶属于中华外国哲学史学会的古希腊罗马哲学学会成立。伴随着这一过程,国内学者研究古希腊罗马哲学新的论文、专著、译著不断出现,有力地推动了相关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云南大学哲学系曹青云副教授的《流变与持存:亚里士多德质料学说研究》一书自2014年11月出版以来,受到国内古希腊哲学界的关注,并引发了相关学术讨论。笔者在阅读此书的过程中,对当代中国学者进行古希腊哲学研究的方法论问题产生了一些思考,希望在此和大家分享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