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在于厘清当前我国农村在村人口的基本生活秩序。既有人口学、社会学、心理学和教育学视野下的相关主题研究问题视角突出,有将留守现象问题化、甚至道德化之嫌,忽略了留守议题背后丰富的家庭再生产实践和经济机会结构。基于鄂西D村的田野调查表明:中西部留守型村庄的出现,起点是打工经济,调节因子是家庭再生产目标导向下的家庭内部劳动力分工,留守生活只是其实践结果。这一留守局面,并非单纯由城乡二元制度决定,其背后有着复杂的经济因素,更是农民家庭以代际分工或夫妻分工为基础的半耕半工主流家计模式的策略选择,不宜过分放大极端个案中留守问题的悲情之处。中西部留守型村庄中,高龄老人群体日常照料需求、困难家庭民政救济需求、留守儿童高质量教育需求、小农家庭便利生产需求等多重属性公共品需求突出,亟待国家切实履行公共品供给主体责任,完善农村公共品供给机制,及时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简介: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创新性概念和重要组成部分,为全球治理提供了中国价值。“一带一路”的经贸合作倡议践行了这一理念。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概念,所包涵的全球治理价值及逻辑包括:中国哲学与政治文化中“推己及人”“己欲达则达人”的传统;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作为中国道路与智慧,提升了中国的软实力;中国新时代的共同体精神与软实力体现为自信、包容、开放、平等、团结、以人民为中心、以发展促团结,其对内为民族精神共同体,对外表现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从民族精神共同体到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主张尊重他国文化与政治制度、平等正义、互惠互利、协同发展,实现相关国家共赢的国际经贸合作、文化交流准则和全球治理价值。依托“一带一路”,中国特色的全球治理价值将对全球治理产生重大的推动意义。
简介:网络社会中各类组织呈现界限模糊化、权力分散化等特点,导致传统的单中心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类型众多的传统和非传统安全事件,迫切需要系统和全面的城市公共安全治理模式。新时期、新形势下,面对复杂多样的城市公共安全新问题,国内外研究和管理实践基本形成了以协同治理为主题的关注热点。本文从组织关系视角出发,以协同治理理论为基础,选取“8·12天津港事件”组织网络为实证对象,采用全网数据进行事件分析,运用社会网络分析法和指数随机图模型对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协同治理网络结构和关系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研究,旨在探究同质组织间、异质组织间的协同治理网络。研究发现,网络位置与角色是基于节点间关系特征而形成的类别,节点组织性质和层级影响组织内部和跨组织的协同方式及协同动力。最后从优化网络整体结构、强化关键节点对其他组织节点影响、发展数据信息共享和促进跨组织协同等方面探索了协同治理理念在城市公共安全应急协同治理中的应用。
简介:“精英俘获”困境是当前乡村振兴过程中公共事务治理出现的突出问题。按照制度、关系、资源、身份四个分类标准,可以将“精英俘获”分为操作无章型俘获、关系网络型俘获、资源匹配型俘获、身份优待型俘获等四种类型。基于H省L县“组组通工程”的个案观察来看,“精英俘获”已经成为乡村振兴过程中公共事务治理出现公共利益受损公共性不足的肇因。自主型治理意在打破‘‘精英俘获”的限制,通过自上而下提高国家自主性和自下而上推动基层民主治理的有机结合,确保地方各层级权力运行体现公共性,该模式可以成为破解乡村振兴过程中公共事务“精英俘获”困境的可资尝试。
简介:当前,我国乡村社会正着力构建服务型村级组织,12345政府热线是服务型理念实践的重要体现。以12345政府热线的乡村实践为例,采用结构分析路径探讨服务型理念下国家-村级组织-农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及其所带来的乡村社会治理困境。研究表明,在服务型理念下,农民利用信息不对称和服务话语保护进行私利化需求的策略表达,政府利用技术治理和行政动员将行政压力转嫁到基层,村干部则通过平衡满意率、表述规范化、保留证据链等手段释放压力、规避责任。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服务理念在实践中被异化,服务型村级组织不仅不能为村民提供有效的服务,而且破坏了乡村社会公共规则,影响了乡村社会的实质治理,并不断弱化村干部治理的合法性,最终可能引发国家基层治理的风险。因此,服务型村级组织建设的关键不在于激发服务诉求,而在于重塑村级组织的服务能力。
简介:伴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我国社会矛盾纠纷不断加剧、日趋复杂,如何构建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将社会矛盾尽可能化解在基层,已成全国性课题。2003年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都进行了构建"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的尝试,然而,这些维稳逻辑下的"三位一体"或"四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已经无法跟上迅速变化的这一时代的步伐。与此同时,地处西南的云南省楚雄市,也通过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协会调解、仲裁调解等资源,构建覆盖城乡、低成本的"五位一体"的"大调解"机制,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一种有价值的路径,但该机制的运行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就本质而言,这一机制虽然已经不再是单纯维稳逻辑下的产物,但必须进行再造,实现由维稳逻辑向社会治理逻辑的彻底转变,使其发展成为一种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社会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