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我国的法制建设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础之上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概念包含定性和定量两个部份。定性——社会主义;定量——初级阶段。这个基础的基本内容是: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还是比较低的,商品经济不发达,科学技术较落后,无论从生产力的量还是质上看,都保留着旧社会的痕迹;在生产关系方面,不能不保留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公有制虽占主导地位,却还不可避免地存在与公有制相联系的个体经济、私人经济及中外合资、合作、独资等带有不同程度国家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后者在一定条件下会有较大的发展;在分配方面,按劳分配虽占主导地位,却存在着按资金分配、按经营成果分配等现象,对于从资本得到的收入,可以叫合法的非劳动收入,仍应受到社会主义法律的保障;在政治思想领域,由于生活水平不高,民主发展不够充分,文化不发达等原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还不能占绝对的统治地位,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思想影响还比较严重;在政治制度方面,用
简介:<正>本文所讲的刑事政策,是就其最狭义的含义而言,即指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基本刑事政策,而且主要是涉及它在近十年的具体运用。对刑事政策再认识的目的是要回答十年来我们采取从严惩办的政策未能有效地遏止犯罪的增长,这是否意味着我国刑事政策的失败?需要更弦易辙?在最近关于修改刑法的讨论中,一些同志也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有的同志提出,“长期以来,在处理专政与民主的关系上,往往强调了专政而忽视民主,强调了从严惩处严重犯罪。而在立法原则上却很少研究甚至回避对人权的保障和贯彻人道主义问题。”在刑罚规范方面,特别是对死刑的适用范围,存在着重刑的偏向。”因此,在修改刑法时,“在刑法规范上,要
简介:指导性意味着权威性和一般性;指导性案例目前在我国其实是一种非正式意义上的法律渊源,作为一种法律渊源它既具有形式合法性,也具有实质合法性。作为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它具有辅助性,即效力上的说服性和参考性、功能上的从属性、效力位阶上的次级性和产生方法的有限性。为了保证指导性案例的指导性,需要从内容与形式两个方面来确定选择指导性案例,注重判决中所确立的法律观点或对有关问题的法律解决方案以及对该观点或该方案的法律论证;应当采用“一元、二级、多层次”的案例制作、确定与选择体制,编辑出版新型的具有统一性、普遍性、系统性和便利性的指导性案例汇编;应当鼓励、引导对指导性案例的规范性使用。
简介:正当性概念是法哲学、政治哲学的总概念。在这一总概念之下,证成性与合法性概念具有重要的学理意义和实践价值。在西方思想史上,“证成性”强调法律或国家的道德上的优越性,应理解为正当化的一种进路,是正当性概念的题中应有之义,它与社会学意义上公众对法律或国家的认可、遵从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正当性概念。从正当性到合法性是法哲学史上最具深刻意义的转变,“合法性”概念应在狭义上使用,可视为正当性的一种变体,正当性与合法性的对立统一是现代法律制度重要特征。尽管在现代社会正当性通常表现为合法性,但合法性与正当性概念不可混淆,更不可互相代替。正当性概念完整的结构、独特的性质、不可替代的功能,使它有理由成为法哲学的核心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