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简介:从民法基本理论原则出发,在对有关法条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论述了海上货运人在面对第三人的货物时,能否行使留置权的问题
简介:汽车失事货物被抢赔偿责任当由谁负·刘萍·●案例分析案情简介:王某雇用个体运输户刘某将一批日用百货运往某地,双方谈妥价钱后装车启运,王某随车同行。当夜,车至某县远郊,因刘某疏忽,误将货车开入道旁水田倾覆,货物散落于田中。二人随即报警,交警陈某立刻赶到了...
简介:<正>在国际贸易实践中,双方当事人为了订立一分货物买卖合同,通常要经历要约邀请(或曰要约引诱)、要约、反要约、承诺、签约等几个程序。在这些程序中,只有要约和承诺是达成交易的法定必经程序,其余各项程序只不过是为了成立合同而作的一般性磋商,不是成立合同的必经程序。世界各国法律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规定不尽相同,但都认为要约是成立合同的首要程序,它是要约人表示愿意以缔结合同为目的而作出的一种内容十分明确、
简介:在货物买卖中,货物的风险是指买卖合同订立后非由于双方当事人的故意或过失而发生的意外毁损灭失的情况。而风险的转移即货物的风险何时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直接涉及到买卖双方风险责任的承担,即若风险尚未转移,卖方仍有义务履行合同,标的物灭损时买方无支付货款的义务;反之,买方非但不能就灭损货物要求卖方重新交货或赔偿损失,还要履行付款义务。由是可见风险转移与买卖双方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至于货物风险何时转移主要存在两种理论与实践:一是与所有权挂钩,一是以货物交付时间为准。但正如国际著名货物买毒法专家施
简介:海商法上的危险货物应限于物理危险物,不应包括法律危险物.货物需满足危险性要素才可被认定为危险货物.海上危险货物运输托运人的一项特殊义务是危险货物的通知义务.托运人未履行危险货物通知义务造成承运人损失时,责任确定上存在过失责任说和严格责任说区分.我国宜采纳承担严格责任说.托运人承担严格责任上应满足相应要件并有一定限制.我国海商法应修改以对托运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的严格责任及其限制予以明确规定.
简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交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涉及合同托运人、承运人等当事人,还涉及实际承运人、实际托运人、收货人、提单持有人等关系人.在海上货物运输中,这些当事人和关系人的界定以及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责任具有特殊性,颇值研究.
简介: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龙英锋关于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问题,长期以来存在一种错误的观念,认为:“承运人的责任期限,自货物装在船上之日起到货物卸下船舶之时止。”这种观点直接影响着我国有关海上货物运输的实务与立法。如,我国远洋运输公司提单...
简介:一、缔结《鹿特丹规则》的背景当今世界日益开放。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深入发展,特别是人类进入21世纪后,国际经济交往在各个方面均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全新的高度。放眼全球21世纪的国际贸易与航运界,与20世纪20年代《海牙规则》诞生时的情形相比,无论是在船货双方的力量对比方面,还是在国际货物运输方式方面,抑或国际贸易货物运输量方面,都发生了沧海桑田般的变化。
简介:提单的功能从最初的运输阶段扩展到买卖和结算阶段后,提单就逐步跨越收据而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和物权凭证,这样提单就具有了可转让性。提单的转让必然会引起提单当事人的变更,这样就和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发生了一定的重合与冲突。正确认定提单当事人和运输合同当事人是理清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确认其权利义务的前提,本文拟从提单与运输合同的关系着手,分别比较承运人、托运人和提单持有人的概念,以揭示提单当事人和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区别和联系。
简介:走私货物适用税率核定偷逃税款,是认定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重要法律事实,而确定原产地是适用税率的必要条件。在行政征收过程中,进口人承担对原产地的主要证明责任,但是在涉罪案件中,原产地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走私货物如何适用税率,司法机关和海关存在分歧。本文从法理和执法实际角度出发进行分析,指出双方观点的缺陷,并认定根据当前立法以及海关进口的实际情况,涉罪案件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应当适用优惠税率。
简介:多边条约的缔约国作出保留的目的在于摒除或更改条约中的若干规定对其适用的法律效果。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出的两项保留正体现了保留摒除、更改条约义务的作用。只有正确理解保留的法律效果,才能在是否要提出或撤销保留问题上作出正确的判断。
简介:“入世”在即,应对WTO的挑战是我们必然的选择,完善我国现有的原产地规则势在必行,本文着重从立法上有关原产地标记的保护方面提出自己的若干见解。
简介:《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具有解释补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的功能。其法理依据是PICC可以作为辅助性法源,帮助进一步阐释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以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的理论和实践为例,这一做法符合CISG第7条统一法方法义务,并相较于其他解释补充方法具有保障CISG的国际性和统一性的优势。但前提条件是其并不违反CISG的一般法律原则,且未超出CISG的调整范围。
铁路货物运输的赔偿责任
海上货运人货物留置权浅析
汽车失事货物被抢 赔偿责任当由谁负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要约与承诺
试论货物买卖中违约对风险转移的影响
海上危险货物托运人通知义务和责任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关系人
合同法对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完善
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的责任期限探析
海上货物运输公约的新发展——《鹿特丹规则》之评析
提单当事人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的辨析
走私涉罪案件中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税率确定罪过问题探讨
条约保留法律效果新论——以我国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所作保留为例
完善我国货物原产地法律规则体系的若干思考:应对WTO《原产地规则协议》的法律对策
论《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解释补充《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之功能——以损害赔偿制度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