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清代前期,佃农一般都是在农作物生产过程完成之后,向封建地主交纳地租。但是,在某些地区存在着佃农在农作物生产过程没有完成,或者还没有开始的时侯,就要向地主交纳地租的现象,即文献资料中记载的:佃农“先期纳租”、“头年交租,次年种地”、“先交租银,后种田亩”、农民纳租,“或在当年,或在上年”等等。以作者有限的见闻,在清代前期,尚未见到有把这种交租方式概括做预租的。迨到民国年间,或在清代末叶,才出现把这种交租方式叫做预租等多种多样的名称。根据李文治、章有义编《中国近代农业史资料》提供的资料,在湖南汉寿县叫做倒租。在河南叫做支租。在河北霸县叫做现租。在广东东江一带叫做上期制。在辽宁绥中县一带叫做上期租。江苏浙江沿海一带叫做预租。有“照旧习缴纳预租”、“预租陋习,相沿已久”、“预租风亦盛”等记载。但这里的预租有两种
简介:《蒙古秘史》中数字的形式已变为标准文学形式的口传历史,常常保留着最初用于帮助记忆及传承的各种各样的技巧,但在后来的稿本中这一点并不为人们所认识。这类例证包括记忆术的头韵体系、史诗的夸张及文化意义上的对史实的歪曲。成书于13世纪的《蒙古秘史》就是这类文献的典范,在该文献中历史事实与大量的显系想象的事件、人物结合了起来。恰当的例证之一就是蒙古人传说中的祖先都蛙锁豁儿,他在额头正中长着一只独眼,并可用它看见“三程远的势物”。(罗依果:《蒙古秘史》第1、2卷,1971年,《远东史论文集》4:115—63,117页)这类杜撰就是用来描述某人具有超人能力的史实夸张的主要内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