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西漢未央宫中有宫、殿、省三個區域。"殿中"區域以前殿、宣室殿、承明殿等建築爲中心,有殿牆環繞,由"殿門"出入。温室殿則是皇帝寢殿,位於承明殿北,在"禁門"内,稱"省中"。可考的殿門有端門、白虎門、"殿東門"、小苑東門和小苑西門。該區域可能呈"凸"字形,南部凸出,東西較窄,北部東西較寬。北部"殿門"和"禁門"之間還有金馬門和長秋門,將"殿中"區域分爲内外兩部分。其外是生活服務區,有光禄勳等機構,由郎中宿衛。其内是皇帝及其輔助官員的辦公理政區,有承明殿、玉堂殿、高門殿等建築,可能由中郎宿衛。尚書、侍御史、謁者等機構和朝堂等設施,可能在承明殿"廷中"。蘭臺也在承明殿附近。所謂"中朝臣"則是殿中官員可參與朝堂議政者。
简介:"子貴母死"是鮮卑拓跋部一項獨特而殘忍的制度,出現於個體家庭産生之初甥舅繼承制逐漸向父子繼承制轉變的時期,實質是舅權與父權的衝突,目的是保證父系皇權的傳遞不受母黨、妻黨的干預。漢族將舅權與父權衝突成功改造爲"先外族而後本宗"的新婚姻禮法,實現了宗族和妻黨、母黨合作。鮮卑拓跋部在孝文帝實施漢化政策之後,也隨之變舅權與父權的衝突爲合作,逐漸廢棄"子貴母死"之法。細緻分析兩者的婚姻禮法機制,不難發現北朝婚姻禮法之倚重母黨、妻黨和鮮卑貴族之抑制母黨、妻黨,表相雖異,實質相同。兩者親屬制度之源相同,鮮卑進入中原則將漢族婚姻禮法中某些原始因素唤醒了。漢族原本保留着局部交换婚姻關係之下的一系列傳統禮法得以加强化,更加重外家輕本宗,而鮮卑族也放棄了"子貴母死"之法,逐漸實現了舅權和父權的合作。漢族和鮮卑婚姻禮俗的交互影響正可當作經歷過相同家庭制度發展史的不同民族融合的最佳案例。
简介:西漢成帝、哀帝時期成立的"三公制",包含相輔相成的兩個層面:本爲外朝領袖的丞相、御史大夫進入内朝,分擔此前爲大司馬所壟斷的内輔之任;大司馬也擺脱了加官身份,正式參與外朝事務。王莽輔政後期改設"四輔三公制",成哀時期兼任内外的三公(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被外朝化,内朝的輔政之任由新設的四輔(太師、太傅、太保、少傅)共同承擔。新莽王朝建立後設置的"十一公制",是輔政時期體制的進一步發展。從成哀時期到新莽王朝,儘管大司馬一官經歷了從内朝官到外朝官的斷裂,但就在皇帝側近設置複數輔政大臣和士人群體進入内省空間這兩點而言,整體趨勢是連續向前的。然而這一成果並未被東漢的"三公制"所繼承。
简介:中國古人敬天而不曾尊崇一位絕對全能之神。在這樣的世界裏,歷史和史學具有特出的文化地位。通過歷史記載和敍述,史學說明並論證着關於天道、人世,以及文化和政治認同等各項基本理念,也驗證着君主統治的正當性。漢代獨尊儒術後,史學的功能有所變化,但仍注重記録和傳承,並越來越帶有守先待後的含義。歷史撰述的體制化帶來相應的約束,爲野史和傳說留下了發展的空間。不間斷的正史、相對隨意的野史,以及伸縮靈動的民間傳說,共同構成了今天的"歷史知識"。這一切都因19世紀西方對中國的入侵而改變,不僅史學的社會地位摇擺不定,學校和公衆所關注的歷史内容也有很大的改變,出現了一些帶有西方特色的中國歷史言說。
简介:自賈昌朝、段玉裁將漢讀局限在語言文字範圍内,積習定式,掩蓋了漢代經師"讀"的文本學涵義。"讀"有表層含義和深層含義,其深層含義是在文字形體變更、興替而無法理解用不同書體文字書寫的文本時,用易字改詞方法釋讀或識讀之。漢讀就是漢代經師以此法釋讀或識讀用古文書寫的先秦文本。鄭玄《周禮注》所存杜子春、鄭大夫、鄭司農等漢讀,反映出經師漢讀文本的一個側面。就漢讀尋究漢代經師文本蹤迹,可見:一、很多異文甚至個别文句異同是漢代經師釋讀或識讀時所形成,並不一定是先秦相傳文本之不同;二、漢代經師在博士制度制約下,並不一定墨守師法家法文本,在理由充足、證據確鑿前提下,仍會突破師説與師傳文本,自創新説,形成新文本。新説與新文本是一經分立多家博士之基本前提。釐清由漢讀所産生的異文異詞乃至異句的文本脈絡,無疑是對當前比勘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異同時妄議經師竄改、增删和盲目尋求先秦不同文本來源的一種警示。
简介:居延出土的"元始元年八月辛丑"簡證明終西漢之世未設司隸部,它由公孫述始創,數年後爲光武效法。武、昭朝初置司隸校尉時便賦予其"察七郡"的京畿糾察官性格,在西漢中晚期聚焦於兩類群體:其一是學界熟知的身居京師的貴戚、公卿;其二是弘農、三河二千石,後者反映出當時存在由司隸和部刺史主掌的十四個對全體郡國守相的監察組。另外,全國性"詔所名捕"制度暗示,成、哀朝可能存在十三刺史部與七郡共十四個州級治安區。這些都是公孫述、光武選擇該官"領一州"的淵源,在京畿設州牧的做法則承自王莽。東漢的司隸校尉兼具"察七郡"和"部七郡"雙重性格,刺史性格的後者分擔了對七郡吏民的監察,反向突出前者對貴戚公卿的糾察,這是該官在東漢中晚期政治地位驟升的制度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