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在一些权利要求书中,甚至没有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审查员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远不如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1]。然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创造性使用得做多。在评述创造性时,申请人往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克服创造性的缺陷。因此,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提供一点启发和帮助。
简介:摘要:独立权利要求应当从整体上反映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记载了解决技术问题的必要技术特征。从属权利要求中的附加技术特征,可以是对所引用的权利要求的技术特征作进一步限定的技术特征,也可以是增加的技术特征。在一些权利要求书中,甚至没有从属权利要求。这样,审查员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远不如独立权利要求的检索重视程度[1]。然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创造性使用得做多。在评述创造性时,申请人往往在独立权利要求中添加从属权利要求的附加技术特征来克服创造性的缺陷。因此,本文从具体案例出发,针对从属权利要求的检索,提供一点启发和帮助。
简介:摘要:对于方法权利要求,主题名称中的用途特征对方法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具有限定作用时,在案件审查过程中,用途限定的特征容易成为申请人与审查员对于创造性评价争论的焦点,本文结合两个实际案例分析主题名称中包含的用途特征对方法权利要求创造性判断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