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摄影技术从1839年诞生至今已有177年的历史,但伴随着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的普及,摄影技术的不断成熟和难度的降低,社会才重点关注摄影作品和摄影作品著作权人权利的保护,新兴的知识产权保护不如传统的民法那么成熟,直至1948年摄影作品才被《伯尔尼公约》确立为公约的保护客体。如何判断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和如何确定摄影作品的保护范围都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关于摄影作品的几种特殊的问题也应当给予特别关注,如再现型摄影作品和临摹作品的保护,另外还有人物摄影作品与肖像权的竞合问题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分析,提出一些保护的改进建议,加强技术保护,立法和制度方面措施,明确合理使用的期限,希望对我国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所禆益。
简介:商号是企业等商业主体为同其他商业主体相区别而使用的特定名称,又称字号,必须由文字组成。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在其商品上使用的、与其他人生产或销售的同类商品相区别的标记,也多由文字表示。商号和商标现做为一种无形资产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商号和商标取名,其中一个方法是借用文学、电影、电视等名作或畅销作品中的有影响的人名。地名或其他名词,这种做法也越来越流行。美英等国现已普遍使用并被深入研究的市场营销(merchandising)手段也包括此类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用这种方法取名确能收到奇效,但其中涉及到的权益问题却值得研究。这种取名方法的一个著名例子当推香格里拉饭店(shangri-La)。香格里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