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 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实行的是单一调整模式, 而高级管 理人员与一般劳动者相比有其特殊性。单一调整模式下, 高级管理人员 如何适用劳动法成为司法裁判的难题。劳动者的身份界定及分层保护, 是进一步明确公司高管、股东等身份属性的重要前提, 在劳动纠纷司法 裁判中树立劳动者身份界定及分层保护的观念, 有利于公平妥善解决用
简介:摘要目的分析2018年广州市重点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为职业卫生监管和政策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方法2019年1月,采用描述性流行病学方法以《职业病与职业卫生信息监测系统》和广州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汇总上报数据为资料来源,收集2018年1~12月广州市11个行政区28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报告的2 733家用人单位,以及其接触重点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97 688人的职业健康检查数据作为调查对象,分析重点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电焊烟尘、苯、铅、1,2-二氯乙烷、正己烷、噪声、高温和手传振动)作业劳动者在岗期间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禁忌证的检出情况。结果共检出疑似职业病128例,其中疑似职业性矽肺3例、疑似电焊工尘肺8例、疑似其他尘肺17例、疑似职业性苯中毒10例、疑似职业性铅中毒1例、疑似职业性噪声聋89例。共检出职业禁忌证2 061例,其中高温作业职业禁忌证550例、苯261例和噪声1 089例。结论该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持续监测有害作业劳动者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状况,做好预防工作,切实加强劳动保护。
简介: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使用编制外人员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劳动合同用工中,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引发的法律后果的逻辑解读应为: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则新用人单位负有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如果劳动者的连续工作年限不满十年,其意义仅在于新用人单位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时,是否应当合并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的性质不应视为是属于被派遣劳动者的“新用人单位”,而通过界定“逆向劳务派遣”或适用实质雇主判断规则,寻求用工单位承担实际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的裁判思路,应当审慎。劳务派遣用工中,劳动者是否享有要求劳务派遣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亟待立法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