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郭嵩焘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位驻外使臣,通过对西方全新的法制观念和制度的考察与传播,以及对中国封建法制的批判,形成了具有近代元素的法制思想,在中国传统法律走向近代化过程中起了启蒙和先驱作用。在宪政思想方面,认识到中国的出路在于学习西方的君主立宪制,开始突破洋务运动“中体西用”的藩篱,体现出时代精神和进步性。在司法制度上,主张在学习西方的基础上,进行司法制度改革。他在日记中大量记述和介绍了西方的审判制度、律师制度、陪审制度、舆论监督制度、监狱制度以及法治意识等,充分体现出他司法价值观的变化。在国际法思想方面,通过对国际公法的了解,对设立驻外使节领事的认识,积极地将国际公法运用于具体实践,体现出远见卓识。
简介:在我国,判例并不是一种正式法律渊源,更谈不上判例法制度。然而,不承认判例的法律效力和判例法制度的缺位却使我国的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深陷于诸多困境之中。本文从理论层面和实证角度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客观诉求进行分析,指出应当适时地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即在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前提下,由最高法院形成作为正式法律渊源的判例,最高法院和其他法院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受这些判例的约束并且在判决书中加以引用,最终形成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以判例法补充制定法、解释制定法的中国特色的法律体系。同时,进一步对建立我国判例法制度的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对如何建立我国的判例法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