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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2005年11月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瘾数据报告(2005)》显示,中国青少年网瘾比例已经达到13.2%,北京地区以23.5%的比例仅次于云南的27.9%,位居第二位,另有13%的青少年存在着网瘾倾向。报告同时显示,初中生、失业或无固定职业者和职业高中生等群体的网瘾比例较

  • 标签: 法律责任 教育法制 青少年犯罪 儿童权利 效力层次 社会问题
  • 简介:<正>腾讯与奇虎360的恶性竞争事件已经告一段落,这是继微软黑屏事件之后引起最为广泛影响的互联网事件。该事件的教训是,在生死攸关的利益面前,互联网公司完全可以以牺牲用户的利益为代价大打出手,尽管是打着"保护用户不被劫持"的旗号。

  • 标签: 网络效应 腾讯 微软黑屏 权力形式 应用软件设计 垄断法
  • 简介:近几年来,随着我国信息产业的飞速发展,网民已有7950万户,上网计算机3089万台.有近59.6万个网站,与此同时,人民法院受理涉及网络的纠纷已经层出不穷,其中网络着作权纠纷首先[登台亮相]。我国2001年修改後的着作权法确认了网络传播权,而在这部法律修改前

  • 标签: 网络环境 著作权 司法保护 网络传播权 作品 诉讼管辖
  • 简介:双方当事人明知所发送的电子信息为商业广告性质.却无视手机用户群体是否同意接收商业广告信息的主观意愿.强行向不特定公众发送商业广告短信息,侵害不特定公众的利益,所发送的短信息应认定为垃圾短信,其签订的相关合同无效,所涉价款属于非法所得,人民法院应予收缴。

  • 标签: 无线网络技术 合同纠纷案 网络服务 无锡市 公司 有限
  • 简介:莱波尔特教授1982年在弗赖堡大学的就职演讲《民事诉讼法与社会意识》,经过任重的细致翻译,在35年后与中国读者结缘。奇妙的是,这样一篇略显历史沧桑感的关注德国民事诉讼学术演进史的演讲,在新世纪的中国却毫不过时,一些论断甚至堪称动人心魄,直击我国当下实践操作中的乱象根源,可以直接作为治病救

  • 标签: 建设理想国 社会意识读后感 诉讼法社会意识
  • 简介:考察中国民事诉讼中的“调解”,可以发现,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主流法律意识形态一直试图脱离政治意识形态话语而独立存在,这个过程可以分成“走出特定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意识形态”和“走出总体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意识形态”两个阶段,主流法律意识形态的这种变迁导致了政治意识形态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影响幕后化,政治意识形态和法律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因而显得模糊不清,但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法律意识形态并没有可能因此而成为独立于政治意识形态的“法律观念体系”。

  • 标签: 法律意识形态 政治意识形态 调解 变迁
  • 简介:慈继伟著《正义的两面》以"相互性"概念为基础解释正义的实施动机,在当代正义理论中独树一帜。该文基于其《正义的两面》的基本论证,参考其相关论文,在文本互见的基础上呈现慈继伟立足现代社会的问题意识和寻求跨越中西最低程度共识的理论抱负。并在此过程中检讨其理论逻辑上的可能缺失,反思其解释性研究理路的局限性及正义动机研究的现代性困境。

  • 标签: 慈继伟 正义秉性 最低程度的相互性 问题意识 理论抱负
  • 简介:作为基层检察院的中层干部,除了要精熟法律、具备较强的法律监督能力外,还必须顺应广大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对此,基层院中层干部应当树立“八种意识”,培育“八种能力”。

  • 标签: 法律监督能力 基层检察院 中层干部 培育 意识 应当
  • 简介:开放平台是云计算环境下为满足网络用户个性化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全新技术手段和商业模式,为此带来的知识产权问题值得关注与应对。平台服务提供者为第三方应用开发商及用户提供信息传播的技术支持和便利条件,其并没有跳出现有法律规范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范围界定。区分直接侵权与间接侵权的关键并非过错与否,而是导致损害结果的原因力大小或因果关系。平台服务提供者承担何种间接侵权责任,应依照引诱侵权、替代侵权及帮助侵权的构成要件作具体分析,我国现行规则在此方面的不足和缺陷是导致司法裁判不统一的主要原因,可参考国外相应做法修改完善。

  • 标签: 开放平台 著作权 网络服务提供者 间接侵权
  • 简介:随着互联网络(INTERNET)在商业领域中的广泛使用以及人们对其依赖性的日益增加,有关互联网络域名的注册及使用而引发的争议也日益增多,有关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也随之出现,以便建立一个快速、可靠及高效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当事人提供优质快捷的在线域名争议解决服务,以增强并确保人们对使用互联网从事商贸的信心。本文在对域名发展简史、域名的概念、特征、法律地位和域名管理以及域名纠纷的产生、域名纠纷的类型及纠纷的解决进行相应的介绍和考查后,着重并较为系统地介绍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的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以及该机制所涉及的国际及国内有关域名争议解决的程序性及实体性规定,并对贸仲域名争议解决机制的特色和优点进行了相应的归纳和总结。

  • 标签: 域名争议 域名纠纷 解决机制 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 互联网络
  • 简介: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著作权延伸至网络空间,"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应成为构成犯罪的主观要素,其存废之争,成为网络著作权刑事保护备受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之一。废止论,有利于网络著作权刑法的全面保护,但过度扩大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圈,可能导致传统现实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过度;保留论,即使对"营利"作扩张解释,也不能实现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全面保护,限制缩小了侵犯网络著作权的犯罪圈;折衷论,对传统现实环境和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刑法保护区别对待,但置于侵犯著作权罪中一并解决,在理论和立法实践上,给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带来困难;从(加)重量刑情节论,不仅过度扩大了侵犯著作权的犯罪圈,而且还过度加大了著作权犯罪的刑罚力度。新罪论,是改革和完善网络著作权刑法保护的方向,新设侵犯网络著作权罪,方能实现刑法对网络著作权的适度保护。

  • 标签: 以营利为目的 存废论 网络著作权 刑法保护
  • 简介:2003年5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成立了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为了推动工作开展,中华全国律协于2004年3月在北京召开“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会议”,经过与会代表的讨论.中华全国律协以[2004]律发字第29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全面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文件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律师积极参与这项工作。2004年6月.中华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北京举办“中国青少年法律援助律师协作网培训班”.培训班除要求2004年底各省市律师协会都要成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外.还决定发起“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络”,并决定将该网络作为中国律师的一个品牌向国际互联网推出.

  • 标签: 未成年人保护 律师协会 协作网络 中国 志愿 专业委员会
  • 简介:韩国网络地址争议解决委员会(InternetAddressDisputeResolutionCommittee)秘书长YooJiYul等一行两人于2004年12月21日上午访问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暨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北京秘书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主任王生长博士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北京高斓大厦六层贵宾室接待了韩国客人。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长李虎博士以及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工作人员崔新民参加了会见。

  • 标签: 北京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韩国 秘书长 亚洲 会所
  • 简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在其他相关立法对“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的规定不甚完备的情况下,从处罚范围看,显示了刑法应有的扩张性。然而,刑事司法应当通过目的性限缩解释保持适度的谦抑,审慎界定“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拒不改正”“违法信息”等,从而切实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在保护信息网络管理秩序的同时保障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与经济的融合发展。

  • 标签: 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目的性限缩 罪刑法定
  • 简介:【裁判要旨】侦查人员通过锁定网络IP地址后找到被告人进行调查,被告人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的,尽管被告人不具有自动投案的典型性,但正是由于被告人的如实供述,才在其本人和犯罪行为之间建立起一种必然的关联性,能够体现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

  • 标签: IP地址 锁定 网络 行为人 自首 如实供述
  • 简介: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公证一定要顺应社会发展的潮流,特别是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网络时代的来临,对公证如何发挥法律先导和预防作用,如何预防和减少纠纷提出了新的议题.这里我想谈一谈网络时代的网络公证.

  • 标签: 网络公证 和谐 命题 新课题 计算机网络技术 六届四中全会
  • 简介:面对网络时代所带来财产交易关系复杂化,要善于透过案件的现象看到其本质所在,而绝不能被案件的某些表面现象所迷惑,应对涉案行为从法律体系的整体和立法本意加以理解。

  • 标签: 行为定性 网络时代 合作公司 技术平台 公司职员 资金
  • 简介:P2P网络借贷发展势头迅猛,但也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近两年问题突出,其中就涉及到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犯罪问题,因该类问题牵涉到的利益群体众多,打击该领域非法集资犯罪成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必要。本文重点研究了P2P网络借贷中非法集资入罪问题中涉罪罪名分析、入罪刑法适用的若干情形和问题、入罪的限制等。

  • 标签: P2P网络借贷 非法集资 刑法适用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