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在这个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成为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课题。本刊去年第十二期发表《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挑战》以后,陆续收到读者对这篇文章的反映,有些表示赞成,有些认为值得商榷。我们认为弄清这个问题,不仅有助于帮助人们正确地理解发展商品经济的意义,而且有利于做好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思想政治工作。为此,我们决定选登其中的两篇,并根据这些文章的论点提出以下三个问题供大家讨论参考。1.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对人们的思想观念到底有没有影响?如果说有影响,主要是什么样的影响?2.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与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有何关系?思想政治工作应如何为发展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服务?3.在充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条件下怎样才能保持良好的党风和社会风气?参加讨论的文章,最好问题集中、观点鲜明,每篇突出一个问题,说理透彻,每篇以不超过二千字为宜。请作者自留底稿,一般不退稿。
简介:司法实践中,不同合同主体签订同一内容的合同可能存在各种各样的合同目的,"合同目的诉求差异"问题便应运而生。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司法判断日渐成为审理的一大难题。类型化的理论区分并不能解决"合同目的诉求差异"的疑问,诉争当事人、不同法官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何解释仍然存在巨大争议。在这种理论困境下,援引比较心理学中的动机理论,归纳阐释合同法领域中的"合同动机"概念并将其应用至合同法的解释视域,可以有效避免陷入人为类型化、复杂化"合同目的"解释之泥沼,还可以更妥切地契合"合同目的诉求差异"的真实意蕴,从而更合理、更准确地解释合同法第94条第4项所蕴含的真实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