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屡禁不止,对公众隐私、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造成了严重侵害。究其原因,现有的法律制裁体系存在漏洞,惩戒力度不足,相关法律之间存在冲突。面对当前愈演愈烈的犯罪形势,有必要重新检视立法的相关规定,完善法律制裁体系。破解这一难题,首先,应当完善刑事制裁,修订《刑法》第283条和284条的相关规定,提升法定刑的幅度,增加罚金刑;其次,应将非法生产、使用和销售间谍专用器材以及非法生产、使用和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行为纳入《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调整范畴,同时,还应当探索对可能用于窃听、窃照的专用器材设定行政许可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