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颜嫣在《东岳论丛》2009年第5期发表文章认为,国际投资本身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潮流,任何国家都必须融人其中,才能更好地进行现代化建设。尤其对发展中国家,迫切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需要用法律的形式对外来投资进行鼓励并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通过强化保护涉外投资的利益和安全吸引更多的外资;另一方面,外资毕竟与国内资本有着很大区别,具有自身的特殊性。一个国家的外商投资法律,关系到资本输入国的经济安全和国家利益。在构成投资环境的法律环境要素中,外商投资法作为调整国际投资的法律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前我国的涉外投资法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