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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个结果
  • 简介:一事不再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原则的规定却并不够细致与完善,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重复起诉(一事不再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一事不再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因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新的事实的出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若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当事人有提起新的诉讼的权利,但需以合理的案由提起新的诉讼.

  • 标签: 司法实践 理论基础 司法资源
  • 简介:人权保障和宪政制度的建构及其运行,依赖于政治统治模式的选择和变迁。在支配社会学的理论视域中,新中国成立60年以来宪政结构中的统治支配模式,呈现出法理型支配初建、卡斯玛型支配兴起和法理型支配重构的脉络。与此相应,新中国人权事业也经历了否定之否定的历程。以理性为基础的法理型支配与执政党的宗旨和理念存在内在的统一性。因此,社会主义法理型政治统治和人权保障在我国的最终建构是历史的必然。

  • 标签: 人权保障 宪政 支配社会学 法理型支配 卡理斯玛型支配
  • 简介:现代中国实现法治的路径研究很大程度是研究乡村社会的法治实现路径。论文从乡村社会的一个案例说起,通过这一案例展现了乡村法官在具体的裁判执行过程中,如何协调国家法与民间法的关系。针对这一状况,我们引介了国家正义与乡土正义的概念,详述了法官解决乡村纠纷的过程和实现法治的可能路径。

  • 标签: 法治 国家正义 乡土正义 法治路径
  • 简介:制作裁判文书是主审法官的事情,但相关其他人的意见不容忽视。当事人的思想,明确的诉讼请求及反驳辩论观点在裁判文书中应当有所反映;有诉讼代理人的案件,特别是代理律师的代理词或法律意见书,其内容应当体现在裁判文书之中;除主审人外,合议庭其它人员的不同意见也应有所反映;尽管没有署名,但对裁判结果有重大影响人的意见,比如审判委员会或各级领导的意见,可以适度写入裁判文书。民事判决书应当在“阳光”下制作,同时还要做到说理透彻、论证严谨,努力达到“情、、法”的有机统一。

  • 标签: 判决书 诉讼参与人 合议庭 说理 说法
  • 简介: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坚持以深厚的感情、极大的耐心、严谨细致的作风,融法、、情于一体,积极开展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和稳控工作。

  • 标签: 信访案件 中级法院 北京市
  • 简介:<正>一诉讼是根据国家审判权作出公权性的法律判断,是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为目的的,而终局判决正是这种判断。因此,一旦终局判决使之在诉讼程序中失去以不服声明方法被撤销的可能性而被确定,就成为最终解决纠纷的判断。它不但拘束双方当事人服从该判断的内容,使之不得重复提出同一争执,同时作为国家机

  • 标签: 一事不再理 既判力 民事诉讼理论 法律判断 谢佑平 中国刑事
  • 简介:本文结合不作为犯理论和中立的帮助行为理论,阐释了与他人犯罪相关的出租车载乘行为性质认定的逻辑处理路径。形式四分说作为我国通说无法对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的判断给出实质的标准内容,因此需要引入实质义务根据说进行限缩。在'中立日常生活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方面,文章倾向基于二元结果无价值论的立场,以'客观关联性+目的关联性'双层次标准评价该行为能否与正犯行为共同评价,进而判断其是否成立帮助犯。出租车司机在正常的栽乘过程中,对于应归责于他人或乘客本人的风险,单纯的不救助行为不成立不作为犯。当其载乘行为对他人犯罪有实质助益,并且确切知情正犯行为以及自己行为的助益作用时,可以成立其他犯罪的帮助犯。

  • 标签: 见危不救 不作为 帮助犯 实质义务根据说 目的行为论
  • 简介:无论是《民法通则》时期,还是《民法总则》出台后,根据法律规定胎儿都是生活费请求权的权利主体,根据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诉讼主体资格有限分离或相统一的解释论,在生活费请求权之诉中胎儿都具有诉讼主体资格。胎儿生活费请求权是以出生为条件的给付请求权,从诉讼法的视角检视,胎儿未出生之前该权利还未现实地到来,如果依据现在给付之诉的诉讼形态实现胎儿的生活费,既会产生概念误用的问题也会因胎儿娩出时为死胎而产生的法效回复使被告为实现实体公正而陷入诉累,而让法院代管生活费的举措既不可行也与诉讼制度不契合。通过对将来给付之诉制度价值和可诉性要件及边界的推介,得出胎儿生活费请求权之诉当为依附性附条件的将来给付之诉,胎儿的生活费请求权及一次性纠纷解决为该诉的合法性基础。当然,将来给付之诉的实现路径需要通过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时间、方式、法院的审查要件、判决及执行等的重塑来实现;也需要债务人异议之诉及定期金变更判决之诉等保障其有效运行。

  • 标签: 生活费请求权 胎儿诉讼主体资格 将来给付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