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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个结果
  • 简介:<正>由国家经委和司法部联合举行的全国第二次企业法律顾问经验交流会,九月廿日至廿五日在上海石化总厂召开,来自各省市经委、司法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和部分大型骨干企业的一百廿余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陈卓同志致开幕词。国家经委副主任张彦宁同志作重

  • 标签: 企业法律顾问 国务院 经济法律 有法不依 大发展 顾问工作
  • 简介:刘学斌,现任武功县永兴工贸有限公司副经理、武功县建筑总公司第十公司经理。近年来.刘学斌团结带领公司全体职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努力拼搏、开拓进取,推动企业进步,谱写了一曲艰苦创业、勇攀高峰的壮丽凯歌。

  • 标签: 分公司经理 武功县 诚信为本 人大代表 建筑 工程
  • 简介:半个世纪,既可为革故鼎新留下充分的余地,也能将错误凝固为历史的惯例。——题记一个好政府应该做到两:一,信守政权的宗旨,亦即人民的幸福;二,了解实现其宗旨之最佳途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

  • 标签: 代表制 选举法 追问 平等 革故鼎新 汉密尔顿
  • 简介:使用指导性案例的核心是确定是否为类似案件。中国法官在实践中判断待判案件与指导性案例是否相似的主要支点是案件争议和关键事实。使用指导性案例要妥当进行类比推理。指导性案例的不同部分在案例裁判中具有不同作用,其指导性也具有多重形式,可普遍化是案例使用的基本要求。不能因指导性案例可能的偏差否定案例指导制度。为了实现公正与法治,需要变隐形使用为明示适用。

  • 标签: 指导性案例 类似案件 类比推理 指导性 指导性案例的使用
  • 简介:本文分析了电信业在破除垄断、引入竞争后,电信管制中,一般竞争管制与电信行业管制之间对电信经营活动管辖权存在的冲突与协调这一现象.通过介绍加拿大富有特色的做法及解决模式,结合我国现阶段的实际,以推进我国电信业发展,建立完善的电信竞争政策执行机制为目标,提出我国解决这一问题可采取的对策.

  • 标签: 竞争管制 电信管制 电信业 中国 政策执行机制 行业竞争
  • 简介:基于互联网提供劳务是否应认定为劳动关系,司法实践中存有分歧。作为此类争议的典型代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判决Uber公司与司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其所依据的Borello测试体系并不代表美国法判断劳动关系的标准。成文法国家提炼"从属性"概念并构建相应的审查标准,且通过司法经验已形成裁判要点。在我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不应当认定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属于劳动关系。面对互联网的发展,劳动法的适用范围需作动态调整,同时应避免劳动关系的泛化。

  • 标签: 网约租车 劳动关系 从属性 Uber案
  • 简介:<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则》共5章89条,规定了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适用范围、犯罪、刑罚以及刑罚的适用,内容十丰富。本文打算联系实际谈一学习刑法《总则》的体会。一、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保卫人民的利益。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它是国家的基本法之一,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因此,国家的统治阶级不同,刑法的性质

  • 标签: 我国刑法 犯罪行为 刑罚 惩罚犯罪 刑法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 简介: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可能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无论是通过法益的内容、行为的客观方面还是主观方面的限定,都只是对多数情况下两罪区别的一种描述,而无法形成明确的标准。强拿硬要型的寻衅滋事罪与抢劫罪之间存在着交叉竞合的关系,正视这一现象的存在,自觉运用竞合犯的理论处理问题,才能实现对相关行为的恰当评价和对具体案件的妥善解决。

  • 标签: 抢劫罪 强拿硬要型寻衅滋事罪 以刑制罪 交叉竞合
  • 简介:我国目前已经形成由“一法三解释”共同构建的两法衔接之证据转化制度。由于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行为具有内在一致属性,且该制度起到降低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的作用,因此该制度的设置具有其法理正当性与经济效益性。同时也存在不少争议和困境,完善证据转化制度的对策有明确证据转化制度在证据法中的地位,区别不同类型证据而对其转化方式作不同规定,细化证据转化制度中的具体机制以及建立行政与司法机关合作交流机制等。

  • 标签: 行政执法 刑事司法 证据转化制度 刑事诉讼法
  • 简介:我国民法学说和立法确立了诉讼时效的一般法律效力是债务人获得时效抗辩权。本文以此为中心,来分析和认定诉讼时效完成后债之关系的法律效力。具体而言,诉讼时效完成后,如债务人抛弃时效抗辩权,则债权的请求力得以恢复;诉讼时效完成后,如债务人未主张时效抗辩权或虽已主张,但又已经自愿履行义务的,则债权人有权受领,债务人不得再行要求返还;诉讼时效完成后,如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履行债务协议,应依当事人具体的意思表示确定是抛弃时效抗辩权,还是为清偿旧债务而负担新债务。

  • 标签: 诉讼时效完成 抛弃时效抗辩权 自愿履行义务 自愿履行义务的协议
  • 简介:为了积极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中国企业正在掀起一阵海外投资的新浪潮。随着这一战略的深入实施,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规模日益扩大。然而,中国企业在拥抱“一带一路”战略带来的巨大机遇的同时,海外投资并非进行得一帆风顺。由于政府中层设计和实操措施尚待完善、中介机构暂未能及时跟进做好服务、加之不少海外投资企业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往往以国内投资的思维来进行海外投资、有些海外投资企业管理水平低下、缺乏跨国经营人才等原因,使得中国企业海外投资面临诸多潜在的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针对这些风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和企业,充分发挥协调、带动和帮扶作用:及时帮助企业调整投资布局;加强海外投资信息发布工作;强化协调规划,做好自我管理;做好人才培训服务.Y-作;选准项目,重点出击,集团作战。在“一带一路”的战略背景下,行业协会通过采取这些有效措施,将对帮助企业管控海外投资风险大有裨益。

  • 标签: 一带一路 行业协会 海外投资 风险管控
  • 简介:对于动机错误有二元论与一元论之争。二元论者囿于“错误”是“表意人非故意的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理念,不得不将“性质错误”拟制为内容错误,将双方动机错误置于错误法外救济。此种处理模式导致错误理论日益复杂化,难以把握。一元论为了将动机错误从可救济的错误中排除出去,主要采用列举或者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列举方式的优点是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缺点是难免存在遗漏;相对人可识别性的方式无法妥善解决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的动机错误与双方动机错误问题。我国可以借鉴一元论和二元论的优点,尝试采用第三条路径,即“统分结合模式”:“”就是坚持动机错误与表示错误的区分;“统”就是在司法解释中,将主观行为基础错误、性质错误以及纯使他人受益的法律行为中,成为行为人发出意思表示唯一原因或主要原因的动机错误和表示错误一体纳入《民法总则》148条予以救济。

  • 标签: 意思表示错误 重大误解 动机错误 二元论 主观行为基础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