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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率,在基准费率基础上对二、三类行业企业进行费率浮动。结合我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的实际运行情况,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平衡与合理安全使用,有效利用费率调整机制促进工伤预防,减少工伤事故,现就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工伤保险条例》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安全生产监督 缴费费率 财政局 卫生局
  • 简介: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编发[2010]11号)精神,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 标签: 公共服务平台 社会保障部 网络建设 劳动就业 整合资源 人力资源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下岗失业人员 财政局
  • 简介:<正>鲁人社字[2014]172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卫生和计生委、民政局、保监分局:现将《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顺利推进。2014年3月31日

  • 标签: 保险工作 人力资源 实施方案 基本医疗保险 商业保险 定点医疗机构
  • 简介:各区、县劳动局、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局各直属分局、浦东新区财税局,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现将1999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国有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及增长率公布如下:

  • 标签:
  • 简介:各区县(自治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再就业办、劳务办,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05]28号)精神,做好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 标签: 重庆市人民政府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就业再就业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农村劳动者 进城务工
  • 简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4]1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04]2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各种手续,防止变换手法向进城就业农民及用工单位乱收费"问题,由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牵头,会同公安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意见的要求,现将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跨地区就业和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标签: 进城务工 国务院纠风办 人口和计划生育 劳动和社会保障 不合理收费 行政许可
  • 简介:各市地委宣传部、市地劳动局、计委、经贸委、教委、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妇联: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1998]10号和省委、省政府鲁发[1998]8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对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提高其再就业能力,是做好再就业工作的关键,也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项根本性措施。目前,我省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已转入正常轨道,再就业培训工作已成为今后再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各级、

  • 标签: 再就业服务中心 下岗职工再就业 再就业培训 培训工作 培训基地 工商行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