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世纪50年代以前,南传佛教音乐与“索”调这一对重要的布朗族传统音乐类型,曾经见证了传统社会里僧、俗文化长期的紧密联系及族群/宗教/地域认同原生文化格局。从历时性角度看,半个多世纪以来,上述关系经历了多重社会与文化转型:“解构”——前三十年,紧密联系遭致解体,佛教音乐在艺术形态和基本内容上大体恢复原有的状态,“索”调则有了异常明显的变化;“重构”——其后二十年,两个乐(文)种之间产生了本土化与全球化的对立意义,新“索”传遍各布朗族地区,滋生出新的社会关系以及区域/民族认同因素;“建构”——新世纪以来,官方与民间合力,“布朗弹唱”进入国家“非遗”,起到进一步强化和建构民族/国家认同及民族自治区域文化体系的作用。共时性层面上,则出现了宗教认同与族群、区域、民族、国家等多个认同层面之间并存、冲突和调适的状况。
简介:近年来,职业伦理与道德,成为了学术界的一个热门话题。在此背景下,国内外学术界对音乐伦理的研究也越来越多。研究成果既有对先秦时期儒家音乐伦理思想的探讨(孙家栋,2003;陈榕2010;孙孝良,2013),也有对西方伦理思想的系统梳理和阐释(吴华山,龙玉兰,2007;凌羡初,2010;王小琴,2011),还有对音乐伦理教化功能的阐释(张密丽,2008;马力,丁庆,2008;王小琴,2011)。音乐学与伦理学之间的契合在国内已有学者进行了学科体系综合上的研究,但对音乐伦理的研究多局限在道德影响领域,同时倾向于欣赏者在音乐审美过程中产生的伦理现象研究,对于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研究先对较少。在西方,DavidElliott,StephanBladh,KevinKorsyn等人更多地研究为本文提供了一定基础和重要借鉴,同时也给本文留下了较大的研究空间:即如何看待音乐教师,尤其是中小学音乐教师这一特殊的职业?如何借鉴社会批评理论和功能主义理论来分析中小学音乐教师的职业伦理,从而发现其职业实践中存在的伦理问题?无论是西方,还是中国,音乐在人们的生活和国家的文艺建设中的重要性从来没有被人怀疑过。然而,近年来音乐教育和音乐教师的社会地位不断地遭到质疑和挑战。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哪些?如何从理论上分析这些原因?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来提升音乐教育与教师的社会地位?
简介:自古以来,湘西地区巫风犹盛,人们一直崇尚巫祭淫祀,保留着较多原始巫祀的仪式。巫觋乐人是湘西历史上以演绎祭祀歌舞为职业的群体。清代雍乾时期,湘西巫觋乐人制度对湘西官庙祭祀音乐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根据文献记载,湘西官庙祭祀音乐早在战国时期已经形成雏形,并一直延续至清代雍乾时期。清雍乾年间,清王朝在湘西重新修缮官庙,继续实行巫覡乐人制度,主要是为了贯彻"以庙治民、以庙治蛮"的教化主张,从而达到加强对湘西少数民族统治的目的。湘西巫觋乐人制度的延续实施与官庙祭祀礼仪重新建立后,中央王朝对巫觋乐人和官庙祭祀进行了系统的规范,特别是对巫觋乐人以及官庙中的音乐舞蹈活动进行了严格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