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加入WTO相关文件中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是一种歧视性的、变相的“灰色领域措施”。它在WTO法律体系中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在理论上是存在争议的。既然WTO法律体系中协定或规范之间存在明确的等级关系,当载有特保条款的中国入世法律文件与WTO协定和多边贸易协定发生抵触时,理应适用上位法优先规则。特保条款在实践中的不合理性显而易见,其症结是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在国际社会对市场经济尚缺乏统一界定的情况下,任何单方面的国内标准难免有失公平、公正和合理。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越来越多的WTO成员的认可,针对中国的特保条款似乎存在着提前终止的可能性,尽管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简介:司法鉴定作为一项专业性较强的活动,对其从业人员有着较为严格的准入和执业要求。然而,由于中国某些司法制度在设计与运行环节严重“畸形化”以及对某些刑事科学技术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致使现今的司法鉴定行业呈现出一种极为混乱的状态,司法公信力时刻面临着可能被颠覆的风险。为此,完善司法鉴定机构及其人员登记管理规范,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任职资格考评体系和技术标准已显得时不我待。
简介:发展循环经济已成为我国的一项重大发展战略。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和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两个文件专门组织起草了《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但《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尚存有可供商榷之处,本文试从主体、客体、内容的角度找出其中的不足,并试图从厘清个体工商户的主体地位并强化作为自然人的消费者的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的相应标准并统一包装物的称呼为"被使用后的包装物"、包装物回收利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离不开责任措施的保障等方面提出完善《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简介: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适用应慎重。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属于选择罪名中的排列式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能是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和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名,不能过分延展。本罪的行为与放火、决水、爆炸和投放危险物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对手段相当性的识别应先找出危险源,进而验证危险源本身是否存在危险、危险程度能否等同。纵使手段具相当性但并非一次性完成的行为,也不能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具体危险犯,存在现实发生的危险才有可能适用本罪。刑事审判须协调好刑法与刑事政策间的关系,避免希求重罚而让刑事政策凌驾于刑法。
简介:一事不再理原则是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对于司法实践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但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对此原则的规定却并不够细致与完善,2015年2月4日正式颁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对重复起诉(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具体体现)的情形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同时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例外情形,即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因出现新的事实,当事人再次提起诉讼在司法实践中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提出了一些粗浅的认识,新的事实的出现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了重大影响,若不能在执行程序中予以解决,当事人有提起新的诉讼的权利,但需以合理的案由提起新的诉讼.
简介:1997年4月12日上午8时30分,湖北省省委洪山礼堂第九号会议室,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及省直各部办委厅局主要负责人济济一堂。今天,湖北省省委常委中。心学习组在这里举行湖北省省直机关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我国著名刑法学专家、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马克昌教授讲授《刑法的修改与完善》。在主持人省委常委。省政法委书记刘荣礼宣布讲座开始后,马克昌教授开始了他妙语连珠的报告。71岁的马克昌教授是我国著名刑法学家,他从事刑法学教学和研究几十年,多次参加我国这次《刑法》的修订讨论,有渊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用生动形象的语言,结合法理知识阐述了我国刑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修改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