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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世纪20年代,维特斯坦曾告别哲学,到偏远的山区当小学教师。我们可将维特斯坦的这一经历,视为一次人类学意义上的田野调查。20世纪30年代,维特斯坦通过对弗雷泽《金枝》的批评,清楚地表明了他对人类学的关切。在维特斯坦对《金枝》的批评中,他认为仪式在很大程度上并非功能性的,而是人类愿望的表达和满足。人类学的视野使维特斯坦认识到了语言的多样性,并促成其中后期哲学的转向。而与语言的多样性相伴随的,是价值的多样性。维特斯坦在其后期哲学中,在某种程度上持有一种相对主义的立场,但这里的'相对主义'与其说意味着'怎么都行',毋宁说是对绝对主义的批评。

  • 标签: 维特根斯坦 人类学 仪式 语言 价值
  • 简介:事实与价值的关系,是西方思想史上一个核心的问题。本文认为,在"事实与价值"这一特定问题上,维特斯坦尤其是前期维特斯坦,与新康德主义者如文德尔班、李凯尔特等,有一种思想上的联系。因此,本文的主要任务,即是对此一可能的思想联系,给出一个简明的勾画,以期在比较中加深我们对维特斯坦哲学的理解。

  • 标签: 事实 价值 文德尔班 李凯尔特 维特根斯坦
  • 简介:传统的心灵哲学只关注对心灵的求真性研究,而不关注对心灵的价值性研究。美国哲学家弗拉纳打破常规,基于自己对心灵哲学元哲学问题的反思和理解,把幸福等价值性问题纳入到心灵哲学的研究视野当中,发起并推进了一场真正意义上的心灵哲学"转向"。弗拉纳把他对幸福的自然化研究称作"幸福学",幸福学的研究方法是他所谓的"神经现象学"的方法。他利用"幸福学"和"神经现象学"对当前幸福的脑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梳理和反思,指出了其中存在的形而上学问题。弗拉纳的工作是一次"将幸福自然化"的尝试,这既为我们理解幸福提供了新的维度,也为当前陷入困境的自然主义注入了新的动力。

  • 标签: 幸福 自然主义 心灵哲学
  • 简介:合成生物学被誉为改变世界的十大新技术领域之一,给生物技术产业带来了空前变革,但同时也产生了意想不到的风险,如何对其进行管治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各国政府以及组织机构制定了相应的政策和伦理指导原则,但依然存在诸多管理问题。对此,有人提出自我治才是合成生物学最好的出路。那么究竟自我治是否可行?本文将梳理合成生物学的政策和伦理治现状,分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介绍自我治的经验,探析自我治在合成生物学中的可行性与局限性。

  • 标签: 合成生物学 自我管治 伦理探析 可行性 局限性
  • 简介:一导言我将在本文中使用后期维特斯坦关于语言的观点,阐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关于价值的概念。这似乎是不可信的事情,因为目前学界关于价值和语言的大量讨论的语境迥然有别,就个体而言,这些讨论还处在不断争议之中。然而,马克思自己曾经用一个类比说明价值和语言之间的关系:"有用对象有价值的特性是社会的产物,就如同人们的语言有价值的特性是社会的产物一样。"

  • 标签: 后期维特根斯坦 马克思思想 商品拜物教 价值 语言 生活形式
  • 简介:放弃治疗与积极安乐死和消极安乐死不同,它所放弃的是包括针对病因的根治性措施及维持生命的一切支持措施,是病人在特定情形下享有的具有请求性或选择性质的权利。医务人员实施放弃治疗的责任和义务与病人及其家属的意愿、病人的病情等密切相关。一般性的医疗决策授权不应成为放弃治疗代理的理由,放弃治疗及其知情同意权的代理必须基于严格的程序和条件。只有在既符合临床标准又充分尊重病人自主权利的情形下,放弃治疗才能得到伦理辩护。

  • 标签: 放弃治疗 死亡权 代理知情同意
  • 简介:作为基因工程技术的应用之一,基因治疗(genetherapy)是指通过基因转移技术,将外源性正常基因导入病变部位的目标细胞,使之有效地表达为相应的蛋白质而发挥其生物效应,以达到治疗或预防疾病、增强人体某些性状的目的。因此,它也被称为"分子外科手术"。按照学术界当前较为一致的划分方法,根据运作细胞对象的不同,基因治疗可分为体细胞基因治疗和生殖细胞基因治疗;根据治疗目的的不同,基因治疗又可分为以防治疾病为目的的狭义基因治疗和以增强人类性状与能力为目的的基因增强。

  • 标签: 基因治疗 伦理反思 基因工程技术 体细胞 转移技术 病变部位
  • 简介:受弗兰克意义治疗学的启发,本文尝试将儒、道、佛心性道德思想运用于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儒、道、佛的意义治疗分别体现为:儒家侣导孝梯人伦、仁义为教,提出了人伦教化的落实,井强调主体的自觉性:“我,就在这里”。道家尊道贵德、慈俭虚静、自然无为,开启了自然天地的奥蕴,并点示了场域的和谐性:“我,归返天地”。佛教强调悲智双运、涅Pan寂静、缘起性空,深化了意识层次的分析,并廊清了意识的透明性:“我,当下空无”。

  • 标签: 儒家 释家 道家 心性道德 意义治疗 心理辅导
  • 简介:在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中,充斥着知情同意不完全。尊重儿童作为潜在人类尊严的道德律令要求允许儿童参与试验的同意决定。与此同时,由于儿童自身不具备完全行事能力,基于“最佳利益”将代理权让渡其父母或监护人。而为了确保代理同意和试验的公正性与合理性,需伦理机构介入审核,以起到维护“公共健康”的作用。由此构造出“知情同意’’的条件及其判定的“儿童一代理人一伦理审查机构”的权力三角关系。

  • 标签: 儿童非治疗性医学试验 知情同意 最佳利益 公共健康 权力三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