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修改后的新《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局长批准,可以进行侦查实验.”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有许多事实或现象需要运用这种侦查措施进行澄清和解决.但是,关于侦查实验中的诸多问题,国内侦查学界还没有对其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侦查实验作为一种科学操作性较强、实验应用很广泛的侦查措施,由理论到实践需要形成一个完整、系统、严谨的科学体系,以求得对其正确的认识和运用,这对丰富刑诉中的侦查理论,科学地指导刑事侦查工作的实践,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将从指导侦查实验的理论基础,即方法论中的模拟方法和侦查实验的范围两方面进行探讨.
简介:<正>19世纪后半期兴起的教育刑论认为,犯罪既非犯罪人自由意志的选择,也非天生所固有的,而是不良社会环境的产物。国家不应惩罚作为社会环境牺牲品的犯罪人,而应用刑罚来教育改善他们,使其尽快回归社会。刑罚的目的是矫正、教育、改造犯罪人,以保卫社会。这一理论不无可商榷之处,随后的实践中也确实为融报应、威慑、教育为一体的一体论所取代。但是,其中矫正罪犯的思想一直是现代各国刑罚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在当今世界范围的刑罚改革浪潮中,矫正刑独领风骚。在制度建设上,社区矫正、开放式处遇近年来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笔者认为,社区矫正、开放式处遇不仅是刑罚理论的制度化设计,其中渗透的对罪犯的人权保障思想更值得我们深入挖掘与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