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宪法人之图像,系以'兼具生态理性与经济理性'人之图像,以彰显'永续发展'之国家目标。能源税最主要的宪法界限在于绞杀税之禁止、寓禁于征之禁止,以及不得逾越比例原则。环境公课主要指规费、受益费及特别公课,虽与环境税同样具诱导管制目的,唯因其有对待给付,宪法上要求权限划分和基本权自与环境税不同。能源税宪法上的实质正当性,须有助于权衡诱导管制目的与量能原则,而在确保人性尊严之生存基准取得实质正当性。能源税制定首先须确立为中央税或地方税;若为中央税,立法之初宜予地方参与之权,其税捐收入宜予地方充分之保障。能源税之差别待遇,其节能减碳与手段间是否具实质关联,须具体判断,而不能以抽象之双重红利正当化。能源税如过苛致职业无法永续经营,有违职业自由。从财产权保障观点,亦要求课征能源税后,使企业仍得永续经营。
简介:"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是中国财政预算正当性的经济基础和法律基础。预算法制定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并体现财政预算的正当性。财政预算实际执行时对法定预算的偏离,就是执行人对财政预算正当性的违反。目前中国的财政预算在收入的组织、增长的速度与方式、财政支出的结构与重点、对经济的调节与收入的分配,以及预算的结构与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动摇了财政预算的正当性基础。反思财政预算的正当性,有利于全面落实预算法定的原则,规范预算的收入与支出,纠正财政职能的越位与缺位,强化财政的公共职能和经济调节职能,提高公民的财税幸福指数,维护经济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真正实现财政"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的正当性目标。
简介:同步于第三波民主化浪潮、受益于冷战后全球化发展的改革开放,不仅使中国成功地经受住了由西方发起并主导的全球化与民主化的双重冲击,而且还极大地促进了中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为中国政治发展的重要思想来源,当代中国政治文化既与传统政治文化一脉相承,又深受西方政治文化的影响,其在转型过程中保持了极大的主动性和渐进性。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中国政治文化的转型将以契合法治中国建设为动力,在不断地向法治型政治文化转变和发展的过程中,有力促进中国的政治发展。这种主动性与渐进性的法治型政治文化的转型,既是维护中国改革开放成果的重要保证,也是推动中国政治发展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简介:人权话语避免沦落为政治足球的关键在于去除其政治色彩而使其趋于公平,为了达成此目标,笔者创设了一套合法性测试,以确定谴责人权侵害适当的公平程度。本测试以一个合法性论断为基础,主要包括三个向度的内容:第一向度用来确定与合法性的实质调查更具相关性的人权诉求的四个核心要素,即"领土选择"、"议题选择"、"受害者选择"和"时间选择"。第二向度"相称的肇事者选择"是本项合法性测试的关键,肇事者选择必须与确凿的人权侵犯事实相称,即按照贯穿整个领土选择的议题、受害者和时间框架来对其进行确定。第三向度"非党派主义"通过对具体事例的分析以确定何时实质上不相称的肇事者选择是可能的。笔者主张当一项政治、社会、文化冲突与人权的内容无关,而对于人权侵害的谴责实质上只是重述了冲突中一方的立场,则此时肇事者选择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