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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个结果
  • 简介:江泽民同志指出,在坚持依法治国的同时,也要坚持以德治国。这是在我国社会经济步入新的发展时期,深刻总结国内外治国经验的基础上作出的科学论断,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创新和发展,是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新飞跃。这一思想包含着丰富而博大的内涵。在理论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丰富和发展,是对我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基本方略的创新和完善;在实践上,必将对我国社会的稳定和道德风尚产生积极的影响,会极大地推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向前发展。

  • 标签: 依法治国 以德治国 基本方略 创新 完善
  • 简介:“方德法治研究奖”是由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作为发起人、江苏方德法律研究中心支持设立的全国性法学研究奖项,旨在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鼓励学术创新,推进法治实践,推动中国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进程。

  • 标签: 法治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现代化 公告 申报 法学研究
  • 简介:许霆案中“道德法律化”的主张混淆了道德与法律的本质区别,在逻辑前提、价值定位上存在无法弥补的漏洞,许霆案从事实层面上看,正是“道德法律化”对“法的法律化”的误解,从价值层面上看,这一命题隐含着道德标准绝对化、一元化和道德约束强权化的倾向,对社会道德生活存在着巨大的潜在威胁,同时也破坏了法治的核心价值内涵。

  • 标签: 许霆案 道德法律化 伪命题
  • 简介:2004年,中国政法大学与德国弗莱堡大学、法兰克福大学、慕尼黑大学、科隆大学和汉堡大学等五所德国著名大学,在德国学术交流中心的参与和支持下,签订了建设和发展中国政法大学中德法学院的协议。同年,中德法学院招收了第一批比较法学硕士研究生,从此开始了一种全新的,中德合作培养双学位法学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模式。

  • 标签: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院 国际合作办学 文化交流 中德 硕士研究生
  • 简介:西方的法律正义论不仅仅追溯到亚里士多德,但法律正义论无疑受到亚里士多德巨大的影响。本文的目的,就是想要沿着亚里士多德法律正义论的思路,从思想史的角度探索亚里士多德传统的法律正义论。论文将把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正义论解构成三个层面,也就是法哲学层面、政治哲学层面和法律实践层面,并分别予以分析。

  • 标签: 亚里士多德 法律正义论 法哲学 政治哲学 法律实践
  • 简介:<正>1987年初夏,在美国国会查证伊朗门事件的重要时刻,联邦法院受理了一起法律违宪诉讼。伊朗门事件的关键人物、前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诺思上校,指控确立讯问他的特别检察官资格所依据的法律违反宪法三权分立原则。该法规定,在审理高级政府官员时,特别检察官由三名法官组成的特别法庭任免,而非由政府任免。联邦法院驳回了诺思的起诉,肯定了该法的合宪性。这个法律就是著名的1968年《美国政府道德法》。在美国,政府行为与道德问题从来就是相互关连的。任何一届政府的政策、措施都须在

  • 标签: 政府官员 美国政府 法律控制 道德法 政府道德 行为道德
  • 简介:在德国,因为债法改革使原来属于《德国民法典》第847条调整范畴的精神损害赔偿规则进入了法典总则的框架,所以尽管精神损害赔偿规则依据现第253条而被严格地限制了适用范围,但是财产侵害也可能因法律的特别规定或者约定等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而被救济。在我国,尽管《民法通则》和《侵权责任法》等并未明确拒绝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害侵害领域的适用,但是以最高法院为主导的我国司法实践却对此予以严格的限制,它严格区分合同领域和侵权领域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规则的适用范围。由此导致的必然结果是,精神损害赔偿规则在财产侵害中的适用被原则性地排除掉了。两国法律实践在该领域内所表现出来的差异的原因在于,前者适用扩张解释的方法小心翼翼的在既有法律体系的逻辑框架内保持了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适当开放并对受害人提供了充分的救济,而后者在适用限缩解释的方法时却未充分顾及既有法律体系的内在逻辑一致性。因此,即使从功能主义分析的立场出发从而发现两者在最终的调整结果上可能并不存在实质性的差异,然而结果的趋同性却不能说明违反法律体系内在逻辑的法律适用本身的正当性。

  • 标签: 财产 精神损害 赔偿 功能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