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简介: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孕育和发展,近年来城市集贸市场建设迅猛发展,初步形成了种类繁多、颇具规模的市场体系,促进了商品流通,成为城市经济生活和社会发展必不可少的部分.以广州市荔湾区为例,辖区共有各类集贸市场81个,其中影响大、有相当规模的有12个,市场购销两旺,成交总额共14.1亿元.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治安问题日趋严峻,极大地影响着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新形势下如何搞好集贸市场治安工作是摆在公安机关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本文试图从荔湾区集贸市场治安现状这一侧面,就城市集贸市场系统化治安管理作一初步探讨.本文所探讨的集贸市场系统化治安管理是指把系统科学原理应用到集贸市场治安管理中,建立一整套科学的管理机制,促进集贸市场整体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