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作为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要参与者,近年来中国与其贸易伙伴签订了一些具有“超册O”(WTO—plus)和“WTO额外”6VTO—extra)条款的FTA,本文把之称为新一代中外FTA。这些“超WTO”和“WTO额外”条款的出现和增多引起了一定的担忧,例如知识产权领域的某些“WTO”条款可能会对公共健康的保护产生负面影响。在分析这些条款可能带来的不良影响之前,不妨先分析其强制执行力。一个条约条款要具备强制执行力,往往需要通过实体标准测试和程序标准测试,即在实体上要具备有约束力的条约用语以及关于权利和/或义务的清晰明确的规定,在程序上该条款项下产生的争端可以被诉诸争端解决机制。新一代中国FTA中,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领域均有“超WTO”条款。这些条款有的由于不通过实体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有的则因没通过程序标准测试而不具强制执行力。鉴于很多“超WTO”(尤其是敏感领瑚的相关条款不能被强制执行,大家无需过于担忧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在实施一些较有争议且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超WTO”规则时,中国要注意不违反其WTO义务和其他国际义务。
简介:一、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决策常言道“牵一发,则动全身”,信用标准与信用条件的改变,必然会对收益与成本两个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决策就是通过比较信用标准、信用条件调整前后的收益与成本的变动,遵循边际收入应大于边际成本的原则,作出方案的优劣选择。例1:甲公司拟更改原定信用标准和信用条件。原定信用标准为可给予信用客户的坏账损失率不超过2%,信用条件为“2/20,NET60”,估计有50%的客户愿意接受现金折扣优惠。现有A、B两个方案:A方案降低信用标准,可接受的坏账损失率为3%,信用条件为“2/20,1/30,NET90”,估计分别有40%和20%的客户愿意接受所提供的现金折扣优
简介:公司治理制度存在着全球性差异。即使在发达经济中,公司治理结构的体系差异仍然是显着的。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两种最具代表性的公司治理范式:(美国式的)高度分散的股权结构和(德国式的)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这两种公司治理模式无论是在控制系统方面,还是在内部治理结构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关于两者差异的生成原因有着不同的解释,这些不同角度的制度诠释对两者也持有不同的相对价值判断。对于处于转型和改革进程中的国家而言,对发达经济下不同结构的公司治理范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有助于拓宽这些国家企业治理改革实践的理论基础。中国国有企业在选择治理改革路径时,应该如何借鉴和学习不同的公司治理模式并吸收其成功经验,同样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亟待解决的课题。本文通过对发达经济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比较制度分析,探究了两种最具代表陆的公司治理范式的结构和功能差异。通过对这两种存在根本差异的公司治理体系的结构特微和制度背景的深入考察和评价,本文从理论上挖掘了发达国家公司治理制度的结构及其演进对我国公司治理改革的借鉴意义。作者认为,公司治理体系是其所依附的经济、法律和政治制度的产物。中国的国有企业治理改革应在强化市场功能和法律约束的基础上,选择一条折衷和多元化的道路。
简介:上海日用-友捷汽车电气有限公司原是由多家小型的、不景气的国有企业合并而成.早先以生产金相设备、叉车等机械产品为主。为扭转企业困境.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进行产品结构调整。1984年生产空调交流电机.1986年研制汽车直流电机,经过5年试制终于通过客户近乎苛刻的认可.1990年批量生产.为上海大众汽车公司配套汽车散热器风扇,成功完成了企业产品结构的两次转型。经过多年的发展.日用-友捷不仅在汽车冷却风扇领域找准了发展定位点,而且成为目前国内最大的冷却风扇生产基地。国内的主要客户包揽了全国轿车行业的前三名.其中,上海大众和上海通用均为独家配套,为汽车集团配套率达70%。一个只有600多人的小企业,从20年前无一主导产品,到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汽车冷却风扇供应商,企业资产比1983年增长100倍.人均销售额达到659万元.人均年创造利润14万元,每平方米占地面积所创造的利润接近1万元。日用-友捷的体会是。
简介:3.以“诚心”感动“上帝”屡战屡败,屡败屡战。在国际市场上,华为起初并不顺利。在外国人眼里,中国只能生产廉价的鞋子.“中国制造”只是劣质低价的代名词。没有人知道华为,没有人相信华为能制造他们所需的高科技产品。即使是小的电信运营商.华为几次登门也未必能见到人家的高层主管,项目招标时甚至连邀标的机会都没有。为让世界了解华为,华为不得不施出浑身解数.如:开设试验局、投放产品广告、参加电信展览会和电信论坛、与客户进行技术交流、邀请客户参观公司等。华为印制中国名山大川及各大城市建设成就摄影集,开辟”香港-北京-上海-深圳”新“丝绸之路”,请全球客户和潜在客户亲身体验中国,改变其头脑中电影“红高梁”塑造的愚昧落后的旧中国形象,向客户传递“现代中国产生高科技华为是一个必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