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现行税制从总体上说是适应WTO要求的。但是,按照WTO所倡导的关税减让,国民待遇和无歧视等原则,我国现行税制确有不适合的某些方面,具体说有以下几点:一是税收歧视明显。主要体现在: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对内不对外;不同产品的退税率内外有别,退税办法内外有别;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所得税税率,对应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不同的税收补贴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内外起征点不同等。上述种种的不同与WTO的非歧视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是相悖的。二是高关税和关税壁垒并存。我国的进口关税一直保持较高水平,虽经几次调整,关税税率仍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据测算,我国关税税率平均为17%。另外,
简介:一、动摇了现行税制的课税基础,加大了税收流失的风险。现行税制是建立在有形交易基础上,以纳税人的住所和帐册凭证为依据。电子商务则实行无纸化操作,也无固定营业场所,帐簿、凭证等均可在计算机网络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这些电子凭证又可以被轻易地修改,并且不留任何线索、痕迹。更有甚者,随着电子银行的出现,一种非记帐的电子货币可以在税务机关毫无觉察的情况下完成纳税人之间的付款结算业务,这就使传统纸制凭据为根据的税收征管稽查失去了基础。而且,由于电子商务是个迅猛突来的新生事物,以致于税务部门还未来得及全面研究制定对策,造成“网络空间”上的“征税盲区”,使本应征收的各类税款大量流失。即使是美国这样拥有相当庞杂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