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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对市场操纵认定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第71条中.该条主要采取列举式对操纵行为的类型作了规定,同时也预设了一些认定市场操纵的条件.由于我国是成文法国家,行政和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审裁断案,不允许超越或篡改法律,因此对市场操纵规范的解读实际上就关系到我国司法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对市场操纵的具体认定,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 标签: 《证券法》 市场操纵 法律规范 解读 执法过程 操纵行为
  • 简介:近来各部门法相继修改,各种新司法制度也让学者们呈现出百家争鸣的局面,高效率的修法动作也让我们感觉到了法律制度仿佛在进行一场大干快干的大跃进运动。实践中各司法部门也在不断提高诉讼效率,以迎合社会不断发展趋势下案件激增的状况。本文试图通过展现近些年来的司法制度大变革现状,探析法律制度发展与其他体制发展的区别和特殊,以及盲目提高诉讼效率的弊端,并提出几点改进的见解,以期法律制度回归理性发展的轨道。

  • 标签: 诉讼效率 程序价值 司法权威
  • 简介: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凸显了加强法人机构透明度和额外监管要求的必要,也使在全球金融市场构建统一的法人机构身份识别体系迅速成为国际金融监管界的一项共识。为加强全球金融监管、有效识别风险主体,在二十国集团(G20)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积极推动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技术支持下,全球LEI作为全球金融领域的一项新的国际标准逐渐在世界范围内确立。

  • 标签: 法律思考 国际标准化组织 金融监管 金融危机 金融市场 技术支持
  • 简介:判断银行是否成为指示提单的合法提单持有人,不仅要看交单人是否向银行进行了自愿的、无条件的提单转让,也要看银行是否受让了提单。在以信用证为结算方式的国际贸易中,银行持有指示提单的情况颇为常见。然而,在以提单为核心的海上货物运输关系立法中,银行的角色并没有明确的定位,导致争议颇多。本文试从实际发生的两则案例来探讨银行在指示提单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

  • 标签: 指示提单 提单持有人 海上货物运输 交单 结算方式 法律地位
  • 简介:融资融券交易的法律构造十分复杂,客户因买卖证券而借贷(融资融券),因借贷而担保,因担保而信托。针对融资融券交易的特点和需求,设计高效、便捷的、符合融资融券交易运行规律的担保制度,对于确保融资融券交易健康、稳定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以法制创新适应市场创新,规定了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规则,奠定了证券用交易制度的法律基础,确认了信托让与担保这一非典型的担保制度。本文分析了在融资融券交易中引入信托让与担保制度的必要,并对担保方式确立、授信账户设置、信托行为主体的合法等问题进行了论证。

  • 标签: 融资融券 信托责任 让与担保 交易制度
  • 简介:在美国,盈利能力支付计划主要用于收购非上市企业的股权,其主要作用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及利益冲突背景下买卖双方的估值差异问题。在含有盈利能力支付内容的法律合同起草中,最为关键的是基准目标的设定、计算规则以及评定标准。与其它类似制度相比,盈利能力支付计划解决估值分歧从而促进交易达成的作用最为明显。盈利能力支付计划作为高度技术化的法律工具,不同的交易安排将带来税法上、会计上以及证券法上的不同结果,由于涉及到大量的协调及繁琐的文书起草工作,其本身的应用会带来一定的交易成本。

  • 标签: 盈利能力支付计划 估值差异 股权转让价格调整机制 交易成本
  • 简介:自1972年芝加哥商业交易所开发了第一个金融衍生产——外汇期货后,利率期货、欧洲美元期货、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开始在西方主要市场经济国家蓬勃发展。但是,有关涉外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冲突法律法律适用,各国法律规定甚少,理论研究也较落后。笔者针对这种现象,选择了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较为发达的美国作为范本,进行其分析,结合近现代冲突法理论,尝试提出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纠纷的管辖法院和法律适用规则,希望能够对这一领域内的一些缺陷有所弥补。

  • 标签: 衍生产品 涉外交易 管辖法院 法律适用
  • 简介:国内保理业务是近年来新兴的一项贸易融资业务,虽然融资额度占银行信贷融资总额度的比重较小,但近两年该项业务发展较怏,业务量大幅增长,国内保理业务潜在的风险逐渐显现.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促进我行保理业务健康发展,在业务实践中,我们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及内部规章的要求,确保保理业务贸易背景的真实(特别是关联企业间的交易),

  • 标签: 国内保理业务 法律问题 贸易融资业务 银行信贷融资 控制风险 业务发展
  • 简介:各种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出资要求,创业者投资设立企业.出资是投资者的法定义务,投资者出资违反法定义务,如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评估不实等等.则构成瑕疵出资,瑕疵出资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出资评估不实:二是虚假出资;三是抽逃出资投资者瑕疵出资.首先应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将受到工商行政部门的处罚,严重的构成犯罪,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

  • 标签: 抵押 财产 投资者 法律责任 创业 企业
  • 简介:随着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们消费习惯的改变,信用卡在中国普及程度越来越高。而年费作为信用卡收入的来源之一,也成为发卡银行和持卡人博弈的一个焦点。年费是指信用卡发卡行因持卡人拥有信用卡并享受相应服务而按年收取的基本服务费用,它独立于信用卡循环信贷费用与交易支付费用,

  • 标签: 性质分析 法律 行为 刷卡 服务费用 信用卡
  • 简介:对待像华晨集团这样的“红帽子公司”的产权界定问题,我国立法机关应该从历史和现实出发,尽快制定相应法律予以规范。日前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该根据上述基本原则,结合历史真实,照顾各方利益,予以合法合理解决。

  • 标签: 仰融 法律地位 华晨集团 产权纠纷
  • 简介:大学与大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属性,我国法律未作具体地定性,学界争议颇多,本文认为主要属于行政法律关系,在某种情况下也存在民事法律关系。学校收缴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学生有缴纳学费的义务。恶意拖欠学费属于违反行政法规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标签: 大学生 恶意 拖欠学费 法律责任
  • 简介:采矿权作为押品种类之一,在抵押贷款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由于采矿权抵押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不够成熟,各地办理抵押备案的规定差异较大,以及采矿权本身的权利特点,导致银行在处置采矿权押品时面临着不少法律风险。本文对与采矿权抵押相关的法律规范进行了梳理,勾勒出以采矿权作为押品的法律规范体系,辨明了处置采矿权时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建议。

  • 标签: 采矿权 抵押 风险防范
  • 简介:中小企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但由于信息不对称和银行贷款限制等问题.造成了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困境,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从政策法律角度阐述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几个重要方面:(1)建立多级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2)发展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和多渠道的融资体系;(3)结合中国国情,建立适宜风险投资发展的制度环境:(4)对中小企业实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5)加快反垄断立法:(6)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 标签: 中小企业发展 融资困境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税收优惠政策 风险投资 融资体系
  • 简介: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是跨境融资市场上兼具离岸融资业务与资产证券化创新双重特点的新产品。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加速,离岸人民币市场迅速发展与成熟,在离岸市场开展跨境人民币资产证券化意义重大且具体可行。但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面临实体法、冲突法、程序法等一系列法律障碍,需要在不同层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从而将离岸人民币资产证券化的设想转化为现实。

  • 标签: 人民币国际化 离岸人民币市场 跨境资产证券化
  • 简介:经过几十年的发展,银行卡已经成为我国居民普遍使用的金融工具。目前,我国已发行银行卡42.1亿张,2013年全年银行卡交易金额达525万亿元,其中消费金额34万亿元,GDP占比为60.5%。银行卡受理环境不断改善,截至2013年末,商业银行布放的自助机具达117万台,POS为695万台,特约商户627万户。银行卡的使用逐渐扩展到百货、零售、宾馆、旅游、餐饮、通信、公用事业缴费、家庭理财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联系的各个领域,对拉动内需、

  • 标签: 银行卡 法律责任 犯罪活动 金融工具 商业银行 公用事业
  • 简介:金融中介机构作为资金融通的桥梁,是多元金融业务开展的重要载体,其间蕴含的各种利益关系错综复杂,极易发生冲突,引发金融危机。美国作为金融市场监管、规制最为完善的国家,对于金融中介机构利益冲突的规制具有丰富的经验,其以灵活的判例指导和稳定的法律约束型构多元防范机制,有效的实现了安全与效率的动态均衡。我国虽然由于殊异的金融环境难以完全移植美国的成熟经验,但也可以参照本国国情,加以借鉴的吸收和学习,完善相关立法和监管举措,以更好的规制我国金融中介机构中存在的利益冲突。

  • 标签: 金融中介 利益冲突 金融机构监管 美国金融法
  • 简介: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所是集中碳排放权交易者,制定统一的交易习惯和规则,便利交易纠纷的解决,收集和发布有价值的交易信息,并使交易所会员能够合法经营获得利益的机构。但是目前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所正面临以下困境,包括自律管理缺失正当来源,交易所利益平衡机制不完善,会员管理权利与义务不对称,自律规则未有效反映公共性和金融。结合我国碳排放权交易所特点,交易所自律管理应当明确自律管理正当来源,完善利益内部平衡机制,突出会员实体和程序权利保障,完善产品风险的管控机制。

  • 标签: 碳排放权交易所 自律管理 营利性公司制 会员管理
  • 简介:作者认为,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国际法律,对于我们正确理解风险投资活动和加强合作帮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首先必须了解有关国际法律的内客和框架,然后才能在风险投资方面进行更好的合作。由于中国和美国的法律背景和环境不一样,所以在合作前双方一定要进行有效的沟通,并签订法律方面的协议,这样对双方都有利,通过签订法律协议,双方不仅可以提高沟通的效率,同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在合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协诚内容必须切实可行,里面的条文不仅要符合双方的意向及当时的具体环境,还必须具有可操作。签署协议的时候要考虑到未来,要设想未来的各种可能,并把主观判断以及如果出现这种可能应该怎样处理等等,体现在所签订的法律协议中,以使未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最小化。签订法律协议,也是我们对风险认知的一种事前准备,这样做可以让我们知道可能会有哪些风险,从而在合作中尽量避免这些风险的发生,使双方的合作更加顺利。因此,法律协议是业务合作中的必不可少的一部分,而不是游离于业务之外的事情。

  • 标签: 风险投资 国际法律框架 创业投资基金 中国 法律协议 投资合作